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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宅樱桃"因谐音没注册 申诉6年拿回被抢商标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发布者:olaiya
热度578票  浏览43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9月07日 14:02

  近日,北宅的果农们都长嘘一口气:“阔别”他们多年的北宅樱桃,终于回来了。原来2006年时,“北宅樱桃”商标被别人抢注,对方要北宅支付60万元买回商标,否则就不让他们再卖“北宅樱桃”。没办法,果农代表找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经申诉,最终把商标“抢”了回来。
  
  新鲜
  
  北宅人不能卖“北宅樱桃”?
  
  近日,来自北宅街道大崂社区的村民王德东,笑得合不拢嘴。“17年前,我是北宅樱桃节的发起人之一。带领大伙种樱桃,不光赚了钱,也让市民认准了北宅樱桃。可2006年别人抢注了北宅商标,我们明明卖的是北宅樱桃,却不能说出来,现在商标终于‘抢’回来了,我们的樱桃可以叫回‘北宅樱桃’了,我能不高兴吗?”
  
  记者了解到,因为没有商标,之前这里卖的樱桃,盒子上往往都没“北宅樱桃”这几个字。现在,一纸证书让大伙有了底气。记者看到,这是由中国工商总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第10281863号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证书。至此,“北宅樱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标志着北宅樱桃从此有了“护身符”,无论谁再假冒北宅樱桃,都将构成商标侵权。
  
  “6年前听说商标被人抢了,别提有多生气。”北宅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坦言,其实在2004年时,北宅工商所所长就曾提出要为樱桃注册商标。但是当时的村民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认为“北宅”和“背债”谐音,做买卖要图个吉利,因此很多人不同意。这件事搁置了两年后,没成想商标却被一位市北区的市民抢注了。而北宅的果农想要再使用“北宅樱桃”这个名字,需要支付60万元买回商标才行。
  
  回忆
  
  卖樱桃都带着身份证
  
  据悉,北宅已有近200年的樱桃种植历史。这里81.3平方千米的总面积中,山区面积占了71.9平方千米。樱桃喜山地环境,加上这里地处崂山风景保护区和青岛水源保护地,种出来的樱桃口感特别甜。
  
  崂山工商分局北宅工商所的陈述刚所长回忆说:“1995年以前,樱桃这种娇嫩的水果,最多只能卖到两块钱一斤。加上樱桃成熟后挂果期很短,人工采摘耗时又费力,还不容易保存。当时我们算了一笔账,如果是自己采摘果子,再拉出去卖,成本每斤就要近三块钱。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2003年。”
  
  记者了解到,为了发展,1996年第一届樱桃节,大崂社区的村民王德东等几个人发起了这种“民办公助”的采摘模式。当时只是村民自己搞,但随后2004年政府也进行帮扶。当时为了更好地推广,大家想了个办法,比如采取一种“买门票后进来随便吃”的形式。崂山区农林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使樱桃再好吃,市民也有吃厌的时候。但是这种采摘体验的形式,一下子带火了这里的樱桃。1996年的北宅樱桃节,只有几千名游客,收入不到10万元;到了2010年第15届,正式改名为‘青岛北宅樱桃节’后,它一下跃为青岛市十大节庆之一,小小樱桃终于走出了山沟。”
  
  而在这之前,一是因为没有统一商标,二是为了扩大销路,很多北宅的果农当时去联系买主或者是在路边摆摊卖时,都会随身带着身份证。毕家社区今年76岁的郭大妈笑着告诉记者,“当时都是散户,找销路难。十几年前,我都是挑着扁担去卖。碰上市民,怕他们担心质量不好,我们接着就拿出身份证来,说自己就是北宅的村民,可以随时去山上看看果树,还能爬爬山。”这种见人先亮身份证的办法,加上独特的农家宴旅游特色,也让这里的樱桃吸引来了大批“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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