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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村桃农“催生”自产自销点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嘉兴在线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02票  浏览8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6月12日 16:25
  本报讯 今年本地农户瓜果自产自销摊点设置规划出台后,瓜农果农又张罗着到村里开证明准备进城。然而在十几年前,进城后等待瓜农的往往是秤被折断、瓜果被没收。从折秤到规范销售,凸显了城管执法的变化,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进步。
  
  卖水果曾经像做贼
  
  一见到城管人员过来,马上推着车就跑,对于凤桥镇三星村的大多数果农来说,这段经历并不陌生。三星村前任村支部书记张五四感慨地说:“那时候哪有这么好的条件,卖水果好像做贼似的。”
  
  当时这些进城的流动摊点一直被城市所不容。市城管办副主任、曾担任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的方柏如告诉记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当时,他们发现这些流动摊点的摊主后,可以扣押物品,还可以对摊主处以200元的罚款。记得曾经有一个晚上集中整治,从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一个果农一晚上被罚了9次,罚款金额达1800元。
  
  几经变迁城管果农结了亲
  
  方柏如说,这样的事情持续到1996年左右,改变这种局面与三星村的桃农有着莫大关系。那时,挑着一筐筐桃子的果农如雨后春笋般在这个城市里冒了出来,遍及大街小巷。
  
  1997年,从与果农的接触中,方柏如得知三星村水蜜桃种植已经形成规模,而且这些桃子不易储存,必须即摘即售,否则就要烂掉。此后市区就专门开辟一些路段允许本地农户销售自产瓜果。
  
  然而当年的摊点实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理想。1998年,在瓜果上市之前,城管执法人员再次进入三星村,听取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形成了最初的自产自销摊点设置方案。一来二去,城管和当地果农结下不解之缘。
  
  结果城管部门的良好初衷还是被一些小商小贩利用。根据城建监察支队的要求,进入摊点销售的本地农户可以不交摊位费,仅仅出一点卫生清洁费。结果出现李逵李鬼不分的现象,小商小贩也推着车堂而皇之进场销售,使有限的摊位显得尤为紧张。此外,瓜皮乱扔的现象也处处存在。这些现象迫使城管部门进一步改进自产自销摊点管理。
  
  方柏如说,设置本地农户自产自销摊位,其目的就是减少农户销售的中间环节,让农户的自产瓜果可以尽快销售出去,市民价格上可得到实惠,还能吃到更为新鲜的瓜果。
  
  针对设置摊点中出现的问题,城管部门也一直在努力改进,最终形成了现在的这种农户要开证明的模式。十几年来,城管执法体制几经变迁,但城管执法部门一直没有忘记三星村这个亲家。每年瓜果集中上市前,城管部门都会到该地进行调研,听取村干部和广大农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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