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华李”能否专属产区政府发函激辩
■《翁源要求其它产区停用“三华李”称谓》新闻追踪
编者按本报近日关于“三华李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的报道引起水果业界、学界以及产区政府、群众的热烈讨论,各方从“三华李”的种植历史、发展分布、消费者评价乃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现状等多个方面发表高见。
作为“三华李地理标志保护”争议的主要当事方,翁源县人民政府和信宜市人民政府此前都向“岭南十大佳果”评选组委会来函,阐明各自立场以及各自使用“三华李”这一称谓的理据。为让关注这一事件的读者以及三华李的果粉更全面了解双方观点,本报今日将全文照登双方来函。另一涉事方——兴宁市人民政府则向“岭南十大佳果”评选组委会表示,“兴宁三华李”正式退出佳果评选。
此次事件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实践中遭遇的现实问题,地理标志保护能否扩大保护地域范围,信宜、兴宁等非原产地使用“三华李”称谓是否侵权,本报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关于要求保护翁源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停止侵权行为的函
“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组委会:
贵会主办的“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有利于打造广东优质水果品牌,有利于发展我省农业特色产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好事。在此,首先向贵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县积极参加“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选送了“翁源三华李”和“翁源九仙桃”两个久享盛名的名优、特色水果品牌参加评选。
我县三华李于1986年在广东省水果品评会上荣获“名优品种”称号;1987年,三华李被评为广东省十大优稀水果之一;2004年,翁源县获“中国三华李之乡”称号;2010年4月1日,翁源三华李获韶关首个水果出境认证,走出国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对天津板栗(天津产区)、开鲁红干椒、竹山绿松石、武当密桔、三华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规定“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广东省翁源县(注册号为3130826)。因此,我县三华李地理保护产品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三华李”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或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的文字、图案,必须向我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目前,“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的112个产品中,除了我县三华李外,还有“华宜三华李”和“兴宁三华李”。使用“信宜三华李”和“兴宁三华李”名称,已对我县三华李专用产品标志的使用构成侵权行为。
为保护我县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我县要求你们在“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中取消“信宜三华李”和“兴宁三华李”的称谓。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行为,维护我县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地位。
贵会意见如何,请函复。
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信宜三华李”对“翁源三华李”不构成侵权的复函
“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组委会:
首先感谢贵会对“信宜三华李”的关心与支持!你们近期开展的“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对打造广东水果品牌,发展特色水果产业意义十分重大。
“信宜三华李”历史悠久,规模化种植四十多年。根据茂名市统计局2010年统计,“信宜三华李”种植面积22.8万亩,年产量12.5万吨,是广东最大的县级三华李生产基地。2006年,我市荣获“中国三华李产业龙头县(市)”。我市利用当地特殊的气候、水质、土壤、地理等优势,对三华李进行技术改良,其品质已获得大大提高,所产“三华李”果大、色靓、风味浓、口感好,已远远超过该品种最初种植时的品质。
“信宜三华李”对“翁源三华李”不构成侵权,理由依据如下:
一、“三华李”是水果品种名称,属“中国李”之一,有全国高等农业院校试用教材《果树栽培学各论》(南方本,1981年8月第一版)下册第122-124页阐述为证。
二、“信宜三华李”2004年被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财[2004]543号文件批准成为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三、“三华李”品种名称流传时间长,已经成为公众约定俗成的水果品种名称。公众约定俗成的水果品种名称能够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的商品名,其必然受到公众质疑。
四、“信宜三华李”经过多年技术改良,其质量标准与其他地方的“三华李”有着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
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给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名称已成为通用名称的;地域范围难以界定,或申请保护的地域范围与实际产地范围不符的。”显然,“三华李”不仅是公众约定俗成的水果品种通用名称,而且在广东、广西等省多地区种植,其地域范围也难以界定。
综上所述,“信宜三华李”对“翁源三华李”不存在侵权问题,同时,我市对“三华李”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异议。
此函。
信宜市人民政府
编者按本报近日关于“三华李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的报道引起水果业界、学界以及产区政府、群众的热烈讨论,各方从“三华李”的种植历史、发展分布、消费者评价乃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现状等多个方面发表高见。
作为“三华李地理标志保护”争议的主要当事方,翁源县人民政府和信宜市人民政府此前都向“岭南十大佳果”评选组委会来函,阐明各自立场以及各自使用“三华李”这一称谓的理据。为让关注这一事件的读者以及三华李的果粉更全面了解双方观点,本报今日将全文照登双方来函。另一涉事方——兴宁市人民政府则向“岭南十大佳果”评选组委会表示,“兴宁三华李”正式退出佳果评选。
此次事件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实践中遭遇的现实问题,地理标志保护能否扩大保护地域范围,信宜、兴宁等非原产地使用“三华李”称谓是否侵权,本报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关于要求保护翁源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停止侵权行为的函
“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组委会:
贵会主办的“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有利于打造广东优质水果品牌,有利于发展我省农业特色产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好事。在此,首先向贵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县积极参加“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选送了“翁源三华李”和“翁源九仙桃”两个久享盛名的名优、特色水果品牌参加评选。
我县三华李于1986年在广东省水果品评会上荣获“名优品种”称号;1987年,三华李被评为广东省十大优稀水果之一;2004年,翁源县获“中国三华李之乡”称号;2010年4月1日,翁源三华李获韶关首个水果出境认证,走出国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对天津板栗(天津产区)、开鲁红干椒、竹山绿松石、武当密桔、三华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规定“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广东省翁源县(注册号为3130826)。因此,我县三华李地理保护产品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三华李”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或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的文字、图案,必须向我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目前,“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的112个产品中,除了我县三华李外,还有“华宜三华李”和“兴宁三华李”。使用“信宜三华李”和“兴宁三华李”名称,已对我县三华李专用产品标志的使用构成侵权行为。
为保护我县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我县要求你们在“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中取消“信宜三华李”和“兴宁三华李”的称谓。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行为,维护我县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地位。
贵会意见如何,请函复。
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信宜三华李”对“翁源三华李”不构成侵权的复函
“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组委会:
首先感谢贵会对“信宜三华李”的关心与支持!你们近期开展的“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对打造广东水果品牌,发展特色水果产业意义十分重大。
“信宜三华李”历史悠久,规模化种植四十多年。根据茂名市统计局2010年统计,“信宜三华李”种植面积22.8万亩,年产量12.5万吨,是广东最大的县级三华李生产基地。2006年,我市荣获“中国三华李产业龙头县(市)”。我市利用当地特殊的气候、水质、土壤、地理等优势,对三华李进行技术改良,其品质已获得大大提高,所产“三华李”果大、色靓、风味浓、口感好,已远远超过该品种最初种植时的品质。
“信宜三华李”对“翁源三华李”不构成侵权,理由依据如下:
一、“三华李”是水果品种名称,属“中国李”之一,有全国高等农业院校试用教材《果树栽培学各论》(南方本,1981年8月第一版)下册第122-124页阐述为证。
二、“信宜三华李”2004年被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财[2004]543号文件批准成为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三、“三华李”品种名称流传时间长,已经成为公众约定俗成的水果品种名称。公众约定俗成的水果品种名称能够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的商品名,其必然受到公众质疑。
四、“信宜三华李”经过多年技术改良,其质量标准与其他地方的“三华李”有着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
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给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名称已成为通用名称的;地域范围难以界定,或申请保护的地域范围与实际产地范围不符的。”显然,“三华李”不仅是公众约定俗成的水果品种通用名称,而且在广东、广西等省多地区种植,其地域范围也难以界定。
综上所述,“信宜三华李”对“翁源三华李”不存在侵权问题,同时,我市对“三华李”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异议。
此函。
信宜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