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烂水果照片威胁果汁公司 一男子被判2年5个月
  北京晚报讯(通讯员苏丽娟徐姗姗)在拍摄了果汁饮料公司收购腐烂水果的照片后,男子王某以将照片上传到互联网相威胁,索要3万元人民币。日前,密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9月份,王某先后在北京、天津等地拍摄某大型果品饮料公司向果农收购水果的照片,照片上的水果有部分腐烂及虫蛀痕迹。此后王某产生了用这些照片敲诈该公司的想法。随后王某给照片配上文字,说明该公司收购腐烂水果的情况。王某查得该公司办公室电话,联系办公室负责人,并用QQ邮箱将照片传给该公司,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3万元,称不给钱就会把照片及文字上传到互联网,果汁公司因要向领导汇报而迟迟未回复,王某在等待无果的情况下,将腐烂水果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并配有文字叙述,该公司经向领导请示决定报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利用互联网邮箱及电话追踪将王某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系犯罪未遂,故依法对王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9月份,王某先后在北京、天津等地拍摄某大型果品饮料公司向果农收购水果的照片,照片上的水果有部分腐烂及虫蛀痕迹。此后王某产生了用这些照片敲诈该公司的想法。随后王某给照片配上文字,说明该公司收购腐烂水果的情况。王某查得该公司办公室电话,联系办公室负责人,并用QQ邮箱将照片传给该公司,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3万元,称不给钱就会把照片及文字上传到互联网,果汁公司因要向领导汇报而迟迟未回复,王某在等待无果的情况下,将腐烂水果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并配有文字叙述,该公司经向领导请示决定报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利用互联网邮箱及电话追踪将王某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系犯罪未遂,故依法对王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