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名优果品交易博览会参展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2009年全国名优果品交易博览会顺利进行,全国名优果品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与参展企业就参展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等责任明确如下:
一、各参展企业要高度重视参展产品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参展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展区安全管理工作,所有参展人员须遵守展馆和《参展商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二、各参展企业须随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亮证经营;食品企业随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鲜果产品须随带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单。
三、各参展企业对本企业展区内的参展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自检工作。严禁展示销售非果品或本企业以外的产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凡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或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一律谢绝参展;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与赔偿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四、严禁展位转卖、转让、出租或分摊;保证展位货品充足,且参展产品须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若货品来不及补充的,应留有样品进行展示,参展企业不得提前退场、撤展。
五、各参展企业应制订本企业展区内参展产品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落实到位。
六、参展企业在展品宣传和展台装修画面上,不允许出现“免检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等类似字样。
七、各参展企业应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共同维护展会品牌。
附:本企业展品明细为 。
组委会委托代表: 参展企业委托代表:
(盖章) (盖章)
二OO九年月日二OO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