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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标注产地与实不符 大润发超市被判退一赔一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58票  浏览9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3月01日 14:14
  □通讯员刘宁记者罗剑华
  
  晨报讯标称产地为“北京”的两种果汁(浓缩)产品,实际却是产自武汉和山东。日前,闸北法院以商业欺诈为由,判决销售上述两种商品的“大润发”超市向消费者王先生退赔购物款38元。
  
  去年10月,王先生在“大润发”购买了2瓶500毫升装的“卡夫果珍”和4瓶500毫升的“汇源全有PET胡萝卜+橙+苹果”,总价为19元。当时,“大润发”在上述商品的标价签上注明产地是北京,而王先生在食用后却发现,“卡夫果珍”与“汇源全有”的总公司虽然是在北京,但实际生产的企业却分别在武汉和山东。
  
  王先生认为,“大润发”理应在进货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商品的合格产地证明和相关标识、标价签进行检查,通过验收合格后才可上架销售。但“大润发”却利用了消费者相关知识的不足,伪造产地标价签,误导欺诈消费者。之后,王先生将“大润发”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19元并赔偿19元。
  
  “大润发”辩称,自己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和主观故意。被消费者质疑的两种商品,由于生产企业的总公司在北京,所以卖场方面仅仅是因为过失,未在标价签上注明具体的生产公司,并非欺骗消费者。
  
  法院认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有义务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其所购商品的基本信息。“大润发”在所销售的商品标价签上做出了与商品实际产地不符的标注,显属不当。王先生要求“大润发”退回货款并赔偿一倍损失的诉请,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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