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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摸着石头”过河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大连日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36票  浏览12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4月24日 11:53
  文/本报记者智曼卿摄影/本报记者钟启钢
  
  新闻背景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作为新生事物,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前期的调研活动,以便制定下一步相关配套政策。
  
  家庭农场毫无疑问成为农业领域今年的热词之一。在与我市首家家庭农场以及一些“准家庭农场”的农户进行深入交流之后,不难发现,目前家庭农场仍在摸着石头过河。
  
  农户:羡慕与担忧
  
  金州新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的大樱桃种植户孙美田和妻子种植100多亩的大樱桃,既有露地的,也有温室的。媳妇负责销售,孙美田负责种植,农忙时除了雇工,有时姨姐和“连襟”也来帮忙。从电视上看到外地一些家庭农场的例子,孙美田感到既羡慕又迷茫。
  
  “合作意识差,是最大的问题。”孙美田说,近几年他成立了大樱桃合作社,但成员之间常常因为缺少信任难以合作。至于一家人兄弟姊妹合股、合作干农业的就更是不多。“现在多是过来帮忙的,如果真要以合股、合营等市场化的合作方式,除非家庭成员中能有一个获得绝对信任的核心,否则就怕是经营难以管理,亲情又不在了。”孙美田忧心地说。
  
  据记者了解,我市现有的家庭农场和“准家庭农场”多是“一对夫妻为主体、亲朋好友辅助”的模式,很少有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市场化模式,也很少有江浙一带“父母带领已成家的子女一同经营”的情况。
  
  机制:家庭农场也需制度保障
  
  不过,同样对“家庭农场”关注的七顶山果农王振波则显示出信心。
  
  王振波家现有30多亩果园,他正计划看是否能联系兄弟姊妹家,一起建一个土地面积六七十亩的家庭农场,目前他正在等待具体的申报标准出台。不过王振波认为:即使是合股成立了家庭农场,还应该明确责任和运行机制,保障自家原有果园的经济效益。
  
  的确,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中的法人主体,家庭农场与自给自足式的家庭生产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除了无形的亲情维系,仍然离不开内部制度的建立,这是确保家庭农场正常运转的机制保障。
  
  此外,为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还急需有关部门出台得力的扶持政策。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相关部门正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名词解释
  
  家庭农场
  
  目前一般认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相比,家庭农场经过工商注册、有法人代表,企业化程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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