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薄膜刚下地就“破相” 公安果帮农获赔7000元
记者昨从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获悉,公安县埠河镇果农邓某购买的一批农用薄膜,铺到40亩的西瓜苗圃上就完全“破相”,经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调解,邓某获得7000元赔偿金。
公安县埠河镇太平口村果农邓某反映,今年4月中旬,他耗资2460元,在荆州区小北门农资市场某经营部购买了41卷黑色农用地膜,用在了他种植的约40亩西瓜苗圃中,但10天后,这些地膜完全破损,根本起不到应有的防日光照、防草、保湿等作用。
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消保科接诉后,该科负责人到销售方检查发现,这家经营部位于小北门农资市场,店内未发现上述品牌农用地膜,其业主也不能提供该批商品的进销货台账,业主称,他从2010年4月开始代理销售某品牌农膜,在此之前从未有农户反映有质量问题,现已销售完毕。
次日,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来到公安县农户家中,对其没有使用完的农膜依法进行了抽样取证,经荆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当日,执法人员即组织销售方来到农户家中协商赔偿,销售方表示为农户赔偿7000元。
由于销售方的行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对该事件进行了立案。
公安县埠河镇太平口村果农邓某反映,今年4月中旬,他耗资2460元,在荆州区小北门农资市场某经营部购买了41卷黑色农用地膜,用在了他种植的约40亩西瓜苗圃中,但10天后,这些地膜完全破损,根本起不到应有的防日光照、防草、保湿等作用。
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消保科接诉后,该科负责人到销售方检查发现,这家经营部位于小北门农资市场,店内未发现上述品牌农用地膜,其业主也不能提供该批商品的进销货台账,业主称,他从2010年4月开始代理销售某品牌农膜,在此之前从未有农户反映有质量问题,现已销售完毕。
次日,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来到公安县农户家中,对其没有使用完的农膜依法进行了抽样取证,经荆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当日,执法人员即组织销售方来到农户家中协商赔偿,销售方表示为农户赔偿7000元。
由于销售方的行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对该事件进行了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