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上市须持“身份证” 新规实施有难度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特约摄影师蔡延鹏编辑/小 雨)凡在广东省生产和经营的农产品必须贴上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详细资料等标识,方可上市销售。从10月1日起,《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施行,此举为“菜篮子”安全又添了一道防线。新规定实施以来,市场执行情况如何?连日来,笔者走访了市内部分超市、农贸市场和农产品专卖店,发现大多数食用农产品相对《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消费者对此也不甚了解。
商家:农产品加贴标识亟待规范
在市区一家超市,货架上蔬菜品种中,用保鲜袋打了简单包装的白菜、蘑菇等品种贴有包装日期、金额等内容;禽畜产品中鸡肉、猪肉等在包装盒上列明了保鲜期等的信息;而鱼、虾等水产品和水果则是没有任何诸如生产日期、产地等内容的标识。笔者分别拿着有标识和无标识的蔬菜询问超市销售人员,她表示,无标识的产品是让消费者选购后用保鲜袋好过砰后再贴上标识,有标识的是已经包装好打上日期、金额的产品,至于已经施行的《规定》,还未了解。笔者随后来到一家农产品销售店,店主表示,没有听说专门要求在产品上贴标识,店里的农产品都是名优产品,从正规渠道进货,箱子上已经注明生产日期、厂地址和联系电话。
消费者:不甚了解但希望产品质量能保障
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农产品,都要加贴具体信息,消费者是否知晓?“这冬瓜身上也要注明生产者的名字,甚至联系电话吗?”正在农贸市场买菜的王女士表示,从未听说这样的规定。一个正在选购的家庭主妇笑言,凭她选购的经验,农产品新不新鲜,凭直觉就能判断出来。在走访中,许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规定》还不甚了解。不少市民认为,吃东西一定要讲究健康,对上市的食用农产品加贴标志,不仅可使消费者一目了然,而且还对生产者、经营者起到监督作用,一旦发现超标农产品可迅速追根溯源。可以看出,不论出台什么样的规定,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性才是消费者最关心的焦点。
对策:狠抓生产、市场、执法监督三大环节是关键
按照《规定》,须贴标识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按照以下规定标注公历年、月、日;植物产品标注收获日期;活畜禽标注出栏日期;生鲜肉品标注屠宰日期,其他畜禽产品标注产出日期;水产品标注起捕日期;其他产品标注包装或者销售日期。笔者了解到,我市将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在农产品市场、超市内大力开展宣传,使市场经营者、消费者了解《规定》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我市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市场经营者将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或冒用、虚构标识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者将依法予以处罚,以保障“菜篮子”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