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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推广经费每年百万果农也可申请使用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西安晚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65票  浏览3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12月23日 09:59
  本报铜川讯(记者张海鹏 裴明)昨日上午,铜川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铜川大樱桃”、“铜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铜川市结束无公用品牌历史。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铜川大樱桃”、“铜川苹果”分别于今年3月21日、10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并取得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实现了铜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零”的突破。铜川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铜川大樱桃”、“铜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通知,鼓励和引导广大果品企业、专业合作社果农大户全面推广使用。今后铜川市每年将安排产地证明商标宣传推广专项经费100万元,重点扶持包装标志印制、品牌宣传推广等。力争用5~10年时间,全市90%以上果品企业(合作社)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志。
  
  据了解,凡在铜川市范围内依法从事苹果、樱桃种植、加工、贮藏、销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果农大户均可申请使用“铜川大樱桃”、“铜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
  
  申请使用者向所在区县果业局提交申请,由铜川市果业局统一办理《商标准用证》,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均为3年,期满要求继续使用的,应提前办理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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