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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当代合作社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福建日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97票  浏览16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8月13日 16:01
  正视合作社闯市场的“拦路虎”
  
  当前,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要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合作社就必须大闯市场,大抓增收。但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当前合作社闯市场和抓增收都遇到了“拦路虎”。
  
  当代
  合作社一个鲜明的特点是专业化,生产的是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当前市场这两种农产品也出现卖不出去,或者卖不起好价格的现象。此次金融危机,人们首先看到在城市和企业的显现,对农业农村的冲击则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不少地方在制定应对危机之策时,相对淡化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尤其是没有正视合作社大闯市场和大抓增收问题。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都离不开保持“三农”的发展,重点又要保持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关键是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合作社的增收。农业农村的真正龙头是当代合作社。只有把合作社扶持发展起来,才能带动众多的小农户增产增收。多少年来,农民增收不知遇到多少“拦路虎”,广大农民特别是组织起来的农民,既有“打虎”本领,也有“打虎”手段,问题是各级领导要把农民“打虎”的本领和手段充分发挥出来,办法就是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反哺”力度,大力发展合作社,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挖掘农业农村内部增收潜力。
  
  在闯市场、抓增收问题上,许多事情都与合作社的发展紧密相关。首先,粮食安全问题。《农合法》指出:对“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现在,有些地方正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种粮农民兴办种粮合作社,实践证明:合作社种粮,不仅提高种粮能力,而且创新种粮机制,可以迅速解决耕地抛荒问题。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目前不少农村乱占滥用耕地。种粮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及时扭转这种混乱局面。
  
  再就,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一条,很重要,各地都应大胆地试行,有力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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