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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当代合作社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福建日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97票  浏览14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8月13日 16: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两年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如何,进展怎样?省农业厅经管处同志说,到6月15日,全省已办合作社3143个,社员约有10万人,注册资金40亿元。目前,合作社覆盖乡村、农民的范围不断扩大,总体发展呈现加速态势。

  合作社发展成效如何?最近,我们到云霄县兴农农业合作社作了一次粗略的调查:这个合作社去年1月建立,现有社员69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从事蔬菜生产、加工、运销以及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年生产蔬菜3500多吨,实现销售收入150多万元,社员年收入仅蔬菜一项1万元到1.5万元,比当地农户人均纯收入高出30%。合作社的示范推广,带动1000多个农户发展蔬菜生产,每户增收5000元以上。由此可见,发展合作社对降低农业生产市场风险,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一位上了年纪的农民说:“合作就是力量。”

  两种发展趋向中出现的新情况

  一种趋向是大户带办的合作社。在已发展的合作社中,大户带动型比较多。漳浦县由专业大户带头办起来的21个合作社,涵盖粮食、蔬菜、水果、花卉等主导产业,带动农民小户4190户,建立生产基地4万亩。这批合作社的建立,迅速解决了生产缺技术、投入缺资金、进入市场缺信息等实际困难。大户说,我们找到了发展伙伴。小户说,我们找到了合作带头人。大户与小户合作,共同闯市场,现代农业建设开始出现了生产规模化、产品多样化、品质绿色化。由此可见,大户带小户,必走合作之路,这是一个大趋向。

  但在这一趋向中,某些合作社的主导者,设置门槛,排斥农民小户入社,使他们无法获得合作的种种利益。解决的办法应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协调大户与小户之间的各种关系,调动他们共同办社的积极性。

  另一种趋向是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农合法》颁布后,因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有些公司领办了合作社,基础就是原来的“公司+农户”。过去的“加”,是松散型的;今日的“合”,则是紧密型的。公司成员与农户成员不是以投资者身份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是农业企业与合作社成员实现利益平衡的平台。公司人说,合作社是企业的基石。农民说,合作社是靠山。

  可是,有些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只把一小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成员,公司控制合作社,民主管理形同虚设。有的企业甚至打着“合作社牌子”,在乡村圈地,套取优惠政策,侵害农民社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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