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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临安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核桃采收管理的通告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临安新闻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96票  浏览9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02日 11:11

    临安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核桃采收管理的通告临政告〔2009〕50号     

      一、统一开杆,防止掠青。
市政府决定,全市统一在9月7日(白露)开采山核桃,各地各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采。

     二、遵纪守法,强化管理。各农户必须按照山林定权的规定,遵守山界,管好自己的经济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到未收获的村或农户承包山捡收山核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调处解决山核桃林纠纷。

     三、充分准备,确保安全。广大农户要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山核桃产业协会、保险公司要加强宣传,动员广大农户参加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伤害互保救助及其它保险,以最大限度规避山核桃采收过程中出现的生产风险,增强林农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

     四、规范秩序,有序采收。开采以后,要有序采果和收购,买卖公开,不得压级压价和强卖强买。

     五、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公安、工商、林业等部门和产区乡(镇)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山核桃采收秩序。医疗机构要做好抢救物资准备、医务人员调配等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气象部门要做好采收期间的天气预测预报。

     六、对违反本通告,擅自开采、破坏正常开采秩序的行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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