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康县出台10项验收标准确保甘蔗入榨质量
当前,各地正紧张有序地组织准备甘蔗砍运入榨,为确保甘蔗入榨质量,增强甘蔗入榨验收标准透明度,镇康县结合实际,制定了2010年甘蔗入厂10项验收标准。
一是蔗根削干净(根不带须、泥土等杂物),不合格的,扣除甘蔗总量的0.5—1%。
二是蔗身不带芽和叶,不合格的,扣除甘蔗总量的0.5—1%。
三是蔗梢砍至鸭蛋黄以下20公分(以见蔗肉为准),不合格的,扣除甘蔗总量的1—3%;严重不合格的,扣除甘蔗总量的3—6%。
四是鼠害及虫害吃空,蔗茎自然干枯、发酵,后期分蘖(秋笋)1米以下部分,在砍蔗时应砍断隔除;若掺杂进厂的,扣除甘蔗总量的1—1.5%。
五是为保证甘蔗的新鲜度,按砍票通知时间,24小时内进厂达80%以上,36小时内全部进厂,超过36小时进厂的,扣除甘蔗总量的4—5%,超过48小时进厂的,扣除甘蔗总量的8—10%(注:当天砍放的票证以8:00计,第二天20:00必须全部进厂,第二天20:00以后至第三天8:00内进厂的,扣除甘蔗总量的4—5%,第三天8:00以后至20:00内进厂的,扣除甘蔗总量的8—10%)。
六是弄虚作假,把发酵、被晒、蔗尖、杂物、砍削质量不合格的原料甘蔗藏夹在中间者,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七是火烧甘蔗和霜冻甘蔗,原则上要求杜绝火烧甘蔗的发生,若出现,要求及时组织进厂,24小时内进厂,降价10%收购;24-48小时内进厂,降价15%收购;48-72小时内进厂,降价20%收购;72小时内不进厂的,不予收购。霜冻甘蔗视霜冻的严重程度定价,若轻度的霜冻不降价;若甘蔗顶部心叶坏死,视严重程度给予降价10-30%进行收购。
八是甘蔗一律用竹篾或撕裂膜捆扎,严禁不捆或使用其它捆料捆蔗,如出现使用其它捆料捆的,扣除甘蔗总量的1%;不捆蔗的,扣除甘蔗总量的1%。
九是不同的甘蔗品种,不允许同装一车(即混装),若出现混装的,按低蔗品种的价格定价。
十是对自行抢砍、超砍的甘蔗,首次每车罚款100元,二、三次逐一翻倍罚款处理,三次以上视为不合格甘蔗,作降价50%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