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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将从11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93票  浏览1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10月29日 16:25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丁一) 10月28日下午,泸州市召开了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漆林主持发布会,市农业局副局长孔建康作了《泸州市将从11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题发布。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泸州将在全市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对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五类鲜食初级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届时,这五类农产品将接受市场准入的检验,达到相关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等列为第一批实施准入制度的单位,而农贸市场列为第二批进行。农民自产自销部份,法律允许,暂不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就是要把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拒之市外,让老百姓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泸州市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新闻发布会
  
  实行准入制度的市场对入场销售的农产品都要查验来源和合格证明,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凭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入市销售。未经检测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暂不列入监管范围。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验不合格的,其产区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建立相应的质量追溯制度,要求在生产领域的用种、施肥、用药、检测等田间管理的各个环节,流通领域的索证验证、现场抽验、销售等环节都要建立健全记录,以保证农产品的来龙去脉有据可查。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保障,标志着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会上,孔建康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作答。
  
  泸州日报记者:农产品准入品种中为什么没有大米?农产品抽检为什么是三次?
  
  孔建康:大米、玉米、小麦等进入市场时是经过加工的,不是初级产品,所以不用进行检查。而且全国和四川省都没有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农产品抽检三次的原因是因为我市刚刚开始实行农产品准入制度,很多农产品从基地出来后还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四川电台记者:泸州市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检测的有多少?
  
  孔建康:我市现在大多数基地还没有配备检测设备。
  
  泸州晚报记者:同一区域各个产地如何区分?
  
  孔建康:农产品的准入要具备2个证明,其中一个就是产地证明,产地证明上可以看出是哪个产区。
  
  四川在线记者:农产品的准入范围和准入的准确时限是什么?
  
  孔建康: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全市各区县除农贸市场以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实行市场准入,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第二步,在全市各区县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等各类市场销售的所有初级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时间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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