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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水果,忒“炒”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农民日报 作者:王瑜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33票  浏览9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10日 14:16
  近日,频频有“天价苹果的消息见诸报端:昌平苹果节“果王”以8.8万元的高价被拍卖,云南昭通的“苹果王”也在重庆拍出了8800元。不光是苹果。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通过评王选后等方式来推荐自己的特色农产品,一个西瓜、一个大桃动辄拍出成千上万的价格
  
  好产品卖上好价钱当然令人高兴,然而笔者也有一个疑问:8.8万元一个800克的苹果,算下来每克110元,这样的“金苹果”,谁舍得吃?倘若跟拍得昭通“苹果王”的马先生一样回家“珍藏”,试问又能藏几时?
  
  再好的苹果也不过是一个苹果而已。对消费者来说,大多数农产品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收藏的艺术品,更不是用来增值保值的金子。政府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是为农民办好事,但好心也必须按规律办事。按照价格规律,商品的价格取决于价值,而价值有赖于其使用价值。因此,农产品营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市场需求在哪里,并据此对特定市场、特定消费人群的特定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
  
  作为打响品牌的一种手段,评王选后无可厚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昭通苹果还是大兴西瓜,热衷于此的农产品大都已是名声在外,是否需要继续借此来扩大影响是一个疑问,能否借此来推动品质和结构升级也值得讨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这样的吆喝就更近于“炒作”,而从兰花到普洱茶的教训都在提醒我们,炒作忽悠的是消费者,最终伤害的是整个产业以及产业前端的农民。
  
  农产品营销,不光是要卖掉眼下的产品,更要着眼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的最终投票权在消费者手里,要赢得消费者,靠的不是“果王”,而是货真价实的产品。天价水果,忒“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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