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双方就出入境检验检疫达成互助合作机制
为促进中俄贸易健康发展,有效防范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加强边境地区检验检疫部门业务合作,满洲里市代表团于2009年02月25日在俄罗斯联邦外贝加尔边疆区赤塔市就双方关心的检验检疫问题举行工作会谈。会谈双方就两国检疫机构相互配合、建立联合互助机制的工作细则;
满洲里-外贝加尔斯克国境站货物检验检疫通关及交接的互助机制,口岸水果蔬菜通关存在的问题;俄方输华原木的检疫工作等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磋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会谈纪要:
一、为实现俄方和中方的互助机制,保证和提高施检货物办理检疫的质量和加快通关速度,双方商定对感染检疫性害虫的货物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要求的证单信息组织经常性业务交换。
二、双方商定2009年,双方植检方面专家进行两次互访,专家互访的时间和地点按双方另行约定。
三、为了实现植物检疫专家业务法令公开化,中俄双方提供相关规范法律条文。
四、双方要加强对出入境的检疫产品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监管。五、为保证执法的有效性,双方应加强对满洲里-外贝加尔斯克口岸边境站各自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监管。
另外,中俄双方还签订了备忘录,在备忘录中,俄方对从满洲里口岸进口中国大米的相关事宜提出了一些检验检疫方面建议,并进行了深入探讨。俄方还积极同国家农业部联系,旨在恢复中断多年的中国对俄罗斯的肉类出口。中俄双方将互派专家及技术人员开展正常的交流,建立长期稳固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换工作经验。通过区域间的合作,促进两国贸易的正常运行。
满洲里-外贝加尔斯克国境站货物检验检疫通关及交接的互助机制,口岸水果蔬菜通关存在的问题;俄方输华原木的检疫工作等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磋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会谈纪要:
一、为实现俄方和中方的互助机制,保证和提高施检货物办理检疫的质量和加快通关速度,双方商定对感染检疫性害虫的货物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要求的证单信息组织经常性业务交换。
二、双方商定2009年,双方植检方面专家进行两次互访,专家互访的时间和地点按双方另行约定。
三、为了实现植物检疫专家业务法令公开化,中俄双方提供相关规范法律条文。
四、双方要加强对出入境的检疫产品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监管。五、为保证执法的有效性,双方应加强对满洲里-外贝加尔斯克口岸边境站各自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监管。
另外,中俄双方还签订了备忘录,在备忘录中,俄方对从满洲里口岸进口中国大米的相关事宜提出了一些检验检疫方面建议,并进行了深入探讨。俄方还积极同国家农业部联系,旨在恢复中断多年的中国对俄罗斯的肉类出口。中俄双方将互派专家及技术人员开展正常的交流,建立长期稳固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换工作经验。通过区域间的合作,促进两国贸易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