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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启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 菜果肉须"身份证"出售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11票  浏览7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3月02日 13:02
  今后,菜、果、肉要想进市场,必须先过“放心”门槛。昨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其中规定农产品进市场要有包装和标识。
  
  2006年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我省此次实施办法是结合湖北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力补充,地方特色突出,操作性、针对性更强。
  
  ●解读一:
  
  办法第四条提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村民委员会则做好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省农业厅法规处专家任敬华说,这样规定主要是由于农产品生产链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制因素多,各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都有影响,责任规定越细就越安全。
  
  ●解读二:
  
  实施市场准入制
  
  办法第十八条特别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市农产品市场与质量安全处副处长杨唐虎说,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源头确保放心了,进场才能放心。”他说,市民自己无法检测菜、肉质量,但每天进场蔬菜量大,只能抽检,要确保更放心,就得从源头下手。
  
  ●解读三:
  
  销售的农产品要有标识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要建立档案;销售的农产品要有包装和标识;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对流出产地的不合格农产品实施召回制度。
  
  杨唐虎说,我省有些绿色蛋品上贴有条码和商标,凭每个鸡蛋上的条码,就能追溯出这是哪个批次的产品。新规更加强调对农产品质量的全程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锁定产生问题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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