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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农药祸害果农 法援助其讨17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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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江网讯(记者陈丽玲通讯员肇法援)果农周某因购买了“920”赤霉酸农药,从而发现果树落果现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广宁县法援处等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历经了一年多时间的诉讼,终于圆满结案。周某将获得经济损失的赔偿达17万余元,目前,周某已陆续分期得到部分款项,现余款仍在执行中。
  
  据悉,2012年4月5日,果农周某在项某经营的某农资服务部以每瓶7元的价格购买了100瓶俗称“920”的赤霉酸农药,为其果场的1700棵沙糖桔进行保果。周某按项某提供的配方配好药后,对果树进行喷施。之后周某发现果树开始落果。周某聘请的果场工人陈某也承包了另一果场,他同样使用了在项某农资服务部购买的“920”赤霉酸农药,也发现了果树落果现象。奇怪的是,陈某的果场当时因农药不够,有一株果树只喷施了一边,而另一边没有喷施,喷施了农药的一边,果子全部落下,没喷施农药的一边果子完好。周某遂怀疑是农药问题,于是和项某沟通协商如何解决果场所受的损失。结果项某只愿意补偿25000元(包括周某所欠的货款15000元),周某不同意,于是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最终因证据不足而不予以立案。
  
  周某投诉无门,心灰意冷,白白地眼看着自己承包的果场因农药问题而造成损失惨重。后来周某抱着一线希望,向广宁县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援助。广宁县法援处当即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后,该处专门组织了该处和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广东博通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的法律专业人员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只要深入调查取证,就一定能拿到第一手证据。最后确定该案由广东博通律师事务所的李涛律师负责承办,其他律师予以协助。
  
  李律师接受指派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法律分析,积极找出法律依据和证据链条,并根据周某提供的一系列案件材料和相关证据理清该案的头绪。此外,李律师与其他律师还一起翻山越岭到果场现场调查取证,获取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李律师还跟项某真诚沟通,看其是否有诚意解决问题,但遭到项某的拒绝。李律师遂依周某的委托,将该案起诉到广宁县人民法院。
  
  案经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项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7万余元。项某不服判决,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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