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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启示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 刘兆彬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05票  浏览10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5年1月27日 11:08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领域。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地理标志是同专利、版权、商标、工业设计、集成电路等并列的七大知识产权领域之一。
  
  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世界建立最早,也是做得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其最有代表性的产业是葡萄酒业。1905年,受根瘤蚜危机的影响,法国葡萄酒大幅减产,一些不法商人大搞假冒伪劣,政府出台法令,取缔假冒原产地标志的产品。1908年,政府又出台法令,明确葡萄酒产地的划分,批准了包括香槟、干邑、波尔多、夏朗德等地的原产地区划,此为现代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创始阶段。随后的1919年、1927年、1935年、1990年,直到1999年,法国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日臻完善,成为具有法国特色、产业风格、国际认同的独特制度体系。地理标志所保护的产品,具有独特的质量特性和风格,这种特性主要来源于产品的地理条件,如特定区域的土壤、气候、水质等自然因素和技术、传统等人文因素,使产品具有特定、特殊不可替代的独特风味、品质和声誉。法律对这样的产品用知识产权的规则给予特定保护,使其有合法性、稳定性和独占性,对生产者的利益给予排他性保护,不得假冒或侵占,使其能够长期、稳定的受益。如香槟、人头马、马爹利、卡慕、轩尼诗等等(干邑酒类),成为经久不衰的百年品牌,风靡世界,就是得益于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004年,法国的葡萄酒年出口额60多亿美元,就业人口60多万人,受保护的产品500多种,全国有超过15%的领土面积涉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个发源于葡萄牙,成功于法国,成为世界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但成功地走向了欧盟,走向了世界,也来到了中国
  
  1995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同法国农业部、法国干邑办、财政部等部门开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每年互派人员考察、培训、研讨,掌握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产品分析和鉴定技术,着手建立中国的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特别是在1997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和法国总统希拉克签署了《中法联合声明》。1998年9月,中国总理**同法国总理若斯潘签订了《中法关于成立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的声明》,两个声明都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合作,这对中国地理标志制度的建立起了重大推动作用。1999年8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第6号局长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正式诞生。200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78号局长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我国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截至目前,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已达1800多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的企业8000多家,产值近万亿元。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增值效益普遍增加15%~20%,出口贸易大幅增加。如陕西苹果受保护后,800多万果农普遍增收。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品种、数量后来居上,均在世界前列,并走向了世界。近些年,中国同欧盟启动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互认工作,同拉美、亚洲、非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区域和国家都开展了不少交流与合作,成为中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成效和经典案例!
  
  笔者有幸参与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创建和实施过程,多次到法国等欧洲国家访问,还曾在世界地理标志保护大会上发言。不少中法人士为这项制度作出了杰出贡献。中国曾授予法国干邑办吉兰多先生友谊勋章,法国也授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潘岳先生骑士勋章。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创建与实施,是中法两国政府和人民真诚合作的结晶,是用友谊的泉水浇灌的绚丽花朵!
  
  制度来之不易,成果令人振奋,未来尚需提高。中国这一制度的完善和成熟,还可以从法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路径和经验中得到很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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