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划定今夏自产自销(水果类)临时销售点
今后每年设点时间不变,地点会再定
近两天,所前杜家村的果农老陈一早拉着杨梅来到城区育才路九华桥路边摆摊。在这里,他可以安心地做生意:“我们有村里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城管不会来抓,这几年来,每年我都会来这里摆摊。”
“进入夏季,水果产销进入旺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会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堵疏结合的方式,做到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城市秩序两不误。”区城管执法局城厢中队中队长王立权说。
近年来,城管每年都会在城区设立自产自销(水果类)临时销售点,方便自产自销果农销售时令水果。从今年起,城管部门正式确定了临时销售点的可设点时间,每年的6月起到8月底,果农可凭当地村(社区)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到指定的临时销售点摆摊销售。
为保证自产自销点周围的城市环境,城管部门规定,销售的瓜果必须是本地农户自产的,摊位要求规范摆放,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产生的垃圾要随时收集。
据悉,城管执法局城厢中队今年在育才路九华桥处与萧然西路原一路车站处设立了本地农民瓜果自产自销点,在销售点还设立了一块蓝色标识牌,明确提醒:自产自销(水果类)临时销售点,严禁其他经营行为。
“这两个临时销售点的设置,我们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摸底,分析果农销售的客流量、城市交通、环境卫生等因素后才定下来的。”王立权告诉记者,今后每年临时销售点的启用时间是不会变动的,但销售点的设置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再划定。
据悉,自产自销(水果类)临时销售点运行几年下来,效果不错。不但解决果农卖水果难和市民买水果不便的问题,还方便了城管管理,减少了卫生、治安方面的隐患。区城管执法局表示,将继续加强管理,保证自销点能够有序“运作”下去。
作者:记者 陆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