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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化肥经销责任追溯制度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21票  浏览10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06日 15:59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放开化肥经营并不是放任不管,经营化肥的市场准入“门槛”应当高于其他一般商品,国家将建立化肥经销责任追溯制度
  
  分析人士指出,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出台是今年对行业利好政策的延续,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资金的积极性,长期来看有利于激活下游销售和流通环节,带动行业回暖。不过短期内由于需求还没有实质性扩大,出口势头疲软,对行业的短期利好有限。
  
  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在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的同时,还设立了市场准入条件,明确了化肥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化肥经营行为提出规范性要求,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的责任作出相应规定。
  
  对于放开化肥经营后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的问题,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这是基于化肥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特殊商品,有品质不易辨别、施用效果滞后显现等特点,因此经营化肥的市场准入“门槛”应当高于其他一般商品。
  
  《决定》要求经营者有相应的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这是经营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最低‘门槛’,目的是保障经营者具有基本的经营能力和一定的赔偿能力。”这位负责人说。
  
  根据《决定》,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000万元和3000万元。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也是为了保障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经营实力,并引导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此外,《决定》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整合网络资源,发展连锁、集约化经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分析人士指出,近年国内化肥行业出现明显产能过剩,这为规模化发展作出了政策性指引。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决定》对于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维护农民利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决定》要求“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化肥经营者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在销售时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
  
  该负责人说,化肥经营是维护化肥质量、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正当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决定》要求化肥经营者建立上述制度,向购买者提供质量保证证明,有义务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有掺杂掺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有关部门还将依照《决定》要求,实施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决定》还强调,各级地方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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