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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建成后我国果蔬出口东盟各国仍面临制约瓶颈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华网广西频道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90票  浏览30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13日 15:39
  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13日电(记者程群)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按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再过一个多月的时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即将正式建成。
  
  东盟各国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早期收获”计划开始实施,部分农产品开始实现零关税。虽然随着我国与东盟各国自由贸易的发展,我国果蔬出口东南亚的数量呈现一定的增长,但仍面临一系列阻碍因素,这些阻碍因素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这些都有待我国与东盟各国之间进一步完善农业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改善和优化农业合作环境,积极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
  
  ——东盟各国是我国果蔬出口的主要市场
  
  广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古小松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国对东南亚各国的果蔬出口取得了极大的进展。2003年6月我国与泰国正式签署了关于加速取消两国蔬菜水果关税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从2003年10月开始,两国间的蔬菜、水果、坚果产品等共188种产品的贸易将实行零关税。到2005年1月,果蔬“零关税”安排扩展至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等6国,这一零关税措施共涉及194税目的产品,其对应的最惠国税率约为14.1%。这些措施使双方提前实施了“早期收获”计划中的部分内容,使我国的果蔬产品贸易出口量较快增加。
  
  据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与泰国取消了两国之间的108种蔬菜和80种水果的贸易关税,我国在当年第四季度对泰国出口果蔬就达8.2万吨,而2003年前三个季度的总出口量才不过4.9万吨,2003年两国的双边贸易额更是首次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到了近127亿美元,同比增长48%:2004年中泰双边贸易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73亿美元。其中我国对泰国出口果蔬16.2万吨,同比增长26%,而泰国对我国出口果蔬也达300.4万吨,同比增长49.4%。
  
  广西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副所长刘建文说,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蔬菜生产国和消费国,东盟和欧美均是我国蔬菜出口的重要市场。在东南亚各国中,与我国果蔬产品贸易密切的国家主要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泰国。
  
  ——我国果蔬出口东盟各国面临的贸易壁垒
  
  根据2004年11月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规定,除已有降税安排的早期收获产品外,其余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敏感产品是各方出于国内产业发展考虑,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因此其最终税率不为零。但水果和蔬菜一般都未被列入敏感商品,所以关税并不是我国果蔬出口面临的主要贸易壁垒。华中农业大学教授祁春节指出,除了关税之外,我国果蔬出口东盟各国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一是东盟国家进口制度的限制。一些东盟国家对果蔬的进口有制度上的限定,比如泰国要求在食品进口登记中提供关于食品生产工艺及组成成份的详细信息,菲律宾要求进口商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进口许可方能进口,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的果蔬出口。
  
  二是通关环节壁垒。通关环节的壁垒作用在于延长通关时间,增加通关费用,从而使进口产品降低竞争力。东南亚各国在通关环节上都存在问题,通关效率低、通关程序复杂、通关时间过长等都影响了我国果蔬产品的出口。
  
  三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果蔬出口在之前常受到发达国家技术壁垒的阻碍,近年来东盟国家也开始不断提高其技术壁垒。东盟国家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是对我国果蔬出口具有重要影响的壁垒。由于这一措施具有对植物卫生的针对性,对果蔬产品影响非常大。印尼从2004年12月起开始实施有关植物检疫有害生物的法令,涉及果蔬产品包括苹果草莓
  
  标签要求也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中一种有效的方法。马来西亚规定从2004年3月起罐装水果和罐装蔬菜预包装加工食品,必须加贴营养标签,马来西亚是继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之后第六个实施强制性营养标签制度的国家。
  
  ——我国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双方果蔬贸易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古小松、刘建文、祁春节等专家认为,我国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完善已有关税协议、规范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等具体做法,逐渐由政府力量推动向政府与市场力量合力推动转变,形成我国和东盟各国果蔬良好合作的新局面。
  
  一是我国和东盟各国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程度,不断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我国与东盟各国在果蔬贸易方面应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同时要完善相关关税协议,协商提高通关环节效率。
  
  二是实施统一的农业标准规范。我国要积极与东盟国家进行合作磋商,建立统一的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体系。同时要从源头上把握果蔬产品质量,严格按照相关准入标准,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检验体系、认证体系、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从而真正从长远角度促进果蔬的出口。
  
  三是完善果蔬进出口管理体制,为出口东南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外部环境。长期以来,我国的果蔬生产、加工、销售脱节问题严重,没有统一、高效、快捷的果蔬出口机制,果蔬出口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完善果蔬出口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提高出口效率。
  
  四是建立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由于东盟各国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制度是不断发展更新的,各级政府应该及时了解东盟各国的技术标准的制定、检验检疫制度制定和实施的相关信息,帮助果蔬行会或企业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并建立快速反应及防范机制,及时发布各国最新技术标准的制定、检验检疫制度制定等预警通知,并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法律法规手段制定对策。
  
  五是企业自身要改善经营管理,加快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全面提升果蔬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根本上解决果蔬产品出口东南亚时受到的贸易壁垒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引资、合资等方式积极创建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果蔬加工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以技术和规模优势突破贸易壁垒。有实力的果蔬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合作、租赁、购买土地等形式,在东盟国家建立果蔬生产基地,将我国在果蔬方面的优势与东盟国家的自然资源相结合,绕过东盟国家的贸易壁垒,从而实现果蔬生产与加工的本土化。“要想从根本上打破水果产业粗放生产、低水平经营的格局,必须要实施品种优良化战略,逐步实现生产的科学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水果总站站长李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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