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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农药即将禁用 大多农药店有库存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39票  浏览31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9月29日 14:08
  10月20日起停止销售,违规者最高罚20万元,零售商表示尽快处理库存

  ■《海南拟禁用三种中低毒杀虫剂》追踪报道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李晓芬)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向各市县农业部门、执法大队发出紧急通知,禁止销售使用乐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三种农药。自2011年10月20日起,仍继续销售使用者,一经查实,将按《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不少农药零售商表示,这三种常规农药,大多农药店都有库存,现在要赶紧销售处理掉。
  
  海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经相关专业检验机构对海南部分市县的农产品样品检测和实验结果证实,施用乐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等三种农药的农作物,普遍检测出氧化乐果、甲胺磷和克百威含量超标,这给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8月23日,海南省农业厅发布《在全省禁止销售使用三种农药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止日期为9月5日。9月23日,海南省农业厅下发《关于禁止销售使用乐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三种农药的通告》及做好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据《通告》,自9月23日起,在海南禁止销售、使用乐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三种农药;自2011年10月20日起,仍继续销售、使用乐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三种农药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依法予以处罚。相关个人和单位如果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本经济特区禁止使用的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没收违禁农药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农药经营单位,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本经济特区禁止的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还没有接到具体通知。”9月27日,海南省乐东县农药店许老板告诉记者,店里还有不少乐果和丁硫克百威,“现在知道禁用后要赶紧销售处理掉。”采访中,不少农药零售商表示,乐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属于常规农药,大多农药店都有库存,如果政府不回收处理,只能退回给厂家或销售给农户。
  
  对此,海南省农业厅表示,将加强各市县对三种禁用农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经营者在2011年10月20日前对库存三种禁用农药做妥善处理;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在2011年10月20日后继续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者,依法严厉查处。并加大宣传推广这三种农药的替代品种,如氯虫苯甲酰胺、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毒死蜱和乙基多杀菌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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