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进口中国台湾龙眼规定
美国2008年11月11日发布G/SPS/N/USA/1884号通报,标题为:进口中国台湾龙眼。内容主要有:美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准许进口中国台湾带茎鲜龙眼。作为一项入境条件,龙眼要经过冷处理,并接受某些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抵港专门检验程序。此外,水果必须有注明水果经检验,未发现有害物的植物卫生证书,包运龙眼的纸箱或木箱必须有禁止出佛罗里达州或在佛罗里达州销售的印章或字样。在继续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中国台湾带茎鲜龙眼出口美国。
拟批准日期:不适用。拟生效日期:不适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归档通知公布后随时受理一般评议,但如公布了最终法规,则只受理评议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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