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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丁硫磷在广西甘蔗上全面禁用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农资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29票  浏览16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2月03日 18:13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2002年192号公告精神,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3号)明确规定:自2004年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甘蔗上使用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但是,目前广西区的一些蔗区还在使用特丁硫磷防治甘蔗害虫。广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禁限用政策的宣传力度,立即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积极采取科技下乡、放心农资进村入户,以及广播、电视、短信、
  
  报纸、图板、培训、讲座、宣传单、条幅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确保不漏掉一家一户,确保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禁限用政策宣传取得更好的成效。对偏远地区也要宣传到位,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高毒农药禁限用、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尤其要再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甘蔗区严禁销售和使用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品种的宣传工作。广西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将农药市场监管尤其是甲胺磷、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的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位和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将执法范围向乡(镇)、村(屯)延伸,加大对农村农药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案件查处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蔗区的农业部门要加强针对禁止特丁硫磷销售的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工作,在甘蔗病虫害防治重要时期,加大所用农药检查力度,要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常规农药但里面却是特丁硫磷成分的产品,抽样检测还要注重检测特丁硫磷等农药成分;在非蔗区销售商要建立严格的特丁硫磷销售台账,明确特丁硫磷销售流向,建立责任溯源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制糖企业的监督,对擅自采购和屯积特丁硫磷的行为,要及时上报有关天部门依法处罚。各市要督促没有成立农业执法队伍的县(市、区)尽快落实编制,成立农业专业执法队伍,并配备相应的办公场所、执法工具,以提高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能力。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农药销售点和乡(镇)、村(屯)进行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人,保证每一个农药销售点、每一个行政自然村、每一个农产品生产基地,都有一名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主要负责农药管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了解农药市场情况,确保所监管单位不经营、不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不违规使用农药,不在甘蔗上使用特丁硫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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