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非法人 韶关植保协会筹备两年难产
农资行业自治呼声日隆,农药经营资格限制成最大障碍
作者:易旸
《农药管理条例》对经营资格的限制,是协会成立的最大障碍。□资料图片
□南方农村报记者 易旸
协会章程、发起单位名单、会员名单……从一个黄色的档案袋中,韶关市植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邹学宝将这些保存完整的资料郑重地拿出来时,2010年春韶关市农药行业筹备成立名为“韶关市植保技术协会”的情景记忆犹新。
然而,时隔两年,事情仍无进展。农药行业协会在即将完成法定登记程序最后的“临门一脚”时被挡了回来——韶关市民政局不予登记。理由是,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该行业协会拟吸纳的普通会员——韶关市的农药经营者,不具备会员资格。
症结在《农药管理条例》
“当初筹备成立协会时,大家热情很高。”邹学宝介绍,筹备协会时,以韶关市农业局原下属韶关市植保有限公司为首的8个发起单位均是各县区市原农业局系统下属的植保站、植保公司等,并得到韶关市农业局大力支持,100多位零售商积极响应。发起人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筹备,包括制定并完善协会章程、召开筹备大会、聘请专职秘书长等诸项工作,但由于会员身份的问题,最终没能获得韶关市民政局的批准。
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原本成立行业协会的门槛并不高。《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包括六条:(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上述条件中,只有第一条规定是最大难题。法规中“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解释就是单位会员,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在其他行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注册成立公司即可。但在农药流通领域却有身份限制,满足这一条件的只有《农药管理条例》所列举的七大主体。
据估计,韶关3区7县市的农药经销商及零售商数量超过2000家,它们大多通过各种途径“挂靠”在《农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经营主体中,如供销社、原农业部门下属的植保公司等,以便在工商部门顺利获得合法的登记“户口”,因此都没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在他们的营业执照上,经营单位名称变成了诸如“××供销社第××门市部、韶关市植保有限公司第××门市部”等,法人代表仍是植保公司以及供销社的负责人,零售商本人仅是该门市部的负责人。这也被邹学宝认为是成立韶关市植保技术协会最大的障碍,真正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得不到合法的身份。
尽管不少工商系统人士对此非常清楚,但近两年对法规的执行却不折不扣。在广东省工商局农资监管专版网站上,有一条2011年4月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农药管理条例》仍明确农药商品经营实行专营制度,只能由七类机构经营。
协会不允许个人会员
邹学宝希望,民政局方面能够考虑到基层农药经营的现状,适当放宽条件,不要求会员一定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有营业执照,就予以承认。
得知协会登记受阻,韶关市农业局也曾从中协调。韶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黄远周介绍,在该协会成立事宜上,韶关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与其有过数次接洽,反映了现实情况。他也在电话中请示过省局有关部门,但被告知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南方农村报记者向广东省民政厅咨询时也被明确告知,如果想成立行业协会,必须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会员。
事实上,这并非完全不可能实现。在韶关市,虽然基层农技站、植保站以及供销社等大多机构已不健全,但乡镇一级供销社仍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少零售商因农药经营资质问题挂靠在供销社。如果联合供销社系统,农药行业协会完全可以成立。对此,邹学宝解释了两点原因,一是,供销社自身的农资业务主要以肥料为主,近年来才涉及农药;二是,虽然不少零售商挂靠在供销社,但只是名义上的联系,实际上都是零售商独立经营。因此,即使供销社加入成立协会,也不能代表农药行业,并且供销社也不太愿意。
韶关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覃学锋也表示,虽然不少零售商挂靠在供销社,但供销社对假冒伪劣农资并没有监管能力,行业监管特别是农资打假的职责还是在农业执法部门。面对当前农资流通市场较为混乱的现状,覃非常支持成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据了解,早年供销社系统曾组建过类似的农资协会。韶关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基层供销社机构不太健全,协会一直运作不起来。
此外,还有一种形式可以尝试,就是成立一个挂靠在主管部门的协会,这种协会对实际的农药经营者没有身份限制,可以个人身份入会。目前这样的协会在广东各地已有不少,如阳山农资协会便是挂靠在县供销社、罗定市农资协会的主管部门是罗定市农业局。邹学宝认为,这样的协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协会对外的言论要受主管部门限制,主管部门不能说的话,协会就不能说。不能完全独立代表行业发出声音。
新法规出台有望破局
成立行业协会,旨在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自律,竟然受到法律限制,不得不说这是农药行业的尴尬。目前,广东地市级农药行业协会只有湛江市农药行业协会顺利获得登记。湛江经济作物面积庞大,是农药消费大区,进入的企业众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资流通企业达100多家。据湛江市农药行业协会原副秘书长周景兴介绍,湛江市的零售商同样需要挂靠供销社等经营主体,但也有不少农资公司在工商部门获准登记,其主要是通过和农药生产企业——同样是法定的7大主体之一——联合申请。
据了解,2012年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有望打破目前的局面。2011年11月底,广东省民政厅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作了起草说明,明确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同时,行业协会将率先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将允许一业多会,允许跨地域组建等。避免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团体而不能登记的尴尬。
在一些行业人士看来,这至少意味着,目前仍挂靠主管部门的各类农资协会将摆脱主管部门限制,在行业话语权方面的自由度将大大加强,同时,这也是为各级主管部门的减压之举。
此外,呼唤了多年的新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出台。据一位接近农业部的消息人士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农药管理条例》列为2012年第一批出台的法规之一,基本可以肯定不会再反复了,但出台时间还无法预料。新《农药管理条例》已取消对农药经营身份的限制,将彻底破除农药行业协会成立的政策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