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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血柚五年之争 柚农与省农科院下月对簿公堂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厦门热线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54票  浏览21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7月27日 13:54

  本月13日,平和县小溪镇厝丘村屈朗组农民林金山,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通知说:“你起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和该所副研究员陆修闽用欺瞒手段将红肉蜜柚品种权据为己有,要求确认原告为红肉蜜柚品种权人一案,将于2009年8月20日在本院开庭,望准时出庭。”

  红肉蜜柚是一种由漳州平和传统的■溪蜜柚基因芽变而诞生的柚类新品种,素有“天然水果罐头”之称,因其肉色血红,坊间有人形象地称之为“血柚”.它口感好、颜色鲜,上市以后非常畅销,价格也比普通的蜜柚高出好几倍,并造就了“一粒红肉蜜柚赚上百万”的传闻。

  2005年9月25日,“血柚”获得福建省非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的植物新品种认定,并在2007年3月1日获得农业部的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证号:CN20050515.7.

  然而,林金山作为“血柚”新品种的发现者和培育者,却被排除在了新品种权人之外,并因此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正当林金山为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四处奔走时,2009年6月中旬却传来了品种权面临夭折的消息。

  消息来自一份《关于红肉蜜柚品种权异议调解会议纪要》的文件。该《会议纪要》的起草人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产业处,时间为2009年6月12日。这份《会议纪要》的第一点有这么一段文字:“鉴于新品种由于早熟、品质好、市价高,目前推广覆盖面已远远超出品种认定时提出的适宜发展区域范围,而且侵权的育苗单位和个人比比皆是,仅平和县就有40多家育苗、卖苗,品种权名存实亡,经讨论,同意终止红肉蜜柚品种权(不缴交2009年年费,自然终止)。”6月14日,在省农科院六楼,该院产业处知识产权办公室的负责人拿出这份《会议纪要》,让林金山和林开祥签字。林开祥和林金山拒绝,并最终拿起法律武器,主张权益。

  从2007年3月到2009年6月,仅仅两年零三个月时间,红肉蜜柚品种权就面临夭折的命运。

  事件

  品种权获批 培育者没份

  1998年,林金山在自己的果园里发现一颗长出红色果肉的蜜柚,随后进行嫁接,成功培育出第-批红柚果苗。这些果苗为林金山创造了财富。当时,有不少有识之士提醒,“血柚”应该尽快向国家农业部申请品种权。

  2007年3月1日,“红肉蜜柚”获得农业部的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证号:CN20050515.7.然而,林金山发现证书上压根就没有他们的名字。

  据林金山称,在“血柚”新品种通过品种鉴定前后,他就曾多次向时任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所长的陆修闽提出想成为“血柚”品种权人之一的要求。不想,早在此前的2005年5月15日,陆修闽已以他本人和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的名义,向国家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机关上报了红肉蜜柚品种权申请书。申请书上,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不但不是共同申请人,甚至在培育人栏都“榜上无名”.

  林金山说,品种权批准下来后,陆修闽曾通知林海清,说品种权要转让,让他们三人拿出数万元买回品种权,但他们一来没钱,二来也觉得不合理,就没有答应。

  没能争取在品种权证书上占有-席之地的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起初并不十分介意。但他们很快就发现,这让他们在运用“血柚”新品种开展生产经营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这一点在2007年8月份后尤为明显。

  2007年8月,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和陆修闽把红肉蜜柚品种权独家转让给平和县锦盛■溪红肉蜜柚场,后者以每年4万元的授权转让费获得在平和县境内独家进行红肉蜜柚的育苗和苗木的销售等权利。随后,平和县锦盛■溪红肉蜜柚场则凭借拥有品种权的名分,在互联网上宣传自己是红肉蜜柚果苗惟一合法育种人,引来了外地、外省的大集团采购,每株红肉蜜柚果苗卖到8-12元还供不应求。

  也正是从那以后,要进行红肉蜜柚种苗的繁育得经过知识产权单位进行授权。这意味着,林金山等人不能用红肉蜜柚的名称来销售自己繁育的苗木。三人从此陷于被动。

  辛苦了几年,发现和培育了红肉蜜柚,现在却要自己高价买回属于自己的新品种权,林金山等人对此怎么也想不通。

  陆修闽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承认,林金山的确是红肉蜜柚的发现人,而且发现以后的确由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等三人进行育苗并开始试种。他还认为,发现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对于当初没给三位果农申报品种权的原因,陆修闽起初的解释是因为当时林金山等人只是个体农民,而不是一个单位,因此没有考虑将他们列入。但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就连陆修闽本人也申报了品种权。对此,陆修闽又称是“当时的考虑也不够周全”.

  记者经多方努力联系上陆修闽,对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并未对品种权纠纷作出任何解释。

  进展

  协商无结果 告省农科院

  受到生产经营活动难以开展的威胁,林金山等人在多次与陆修闽和省农科院果树所协商无果后,从2008年3月开始四处申诉,要求拥有红肉蜜柚品种权。后来,引发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此事的关注。

  《红肉蜜柚品种权之争》节目4月12日晚在《焦点访谈》播出后,6月13日,福建省农科院电话通知林金山三人一起到农科院去协商解决红肉蜜柚品种权争议之事。这再度唤起了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成为红肉蜜柚品种权人的希望。

  然而,福建省农科院的“协商解决”,是要他们在一份事先拟好的《关于红肉蜜柚品种权异议调解会议纪要》上签字。林金山等人一看,这份《会议纪要》是要以不缴交2009年年费的办法,自然终止红肉蜜柚品种权。由于认为这“不是解决红肉蜜柚品种权纠纷的正确态度和办法”,三人都拒绝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随后,林金山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和陆修闽,要求法庭:1.确认原告为红肉蜜柚品种权人;2.撤销被告以红肉蜜柚为标的的转让行为,责令被告不得再进行新的转让行为;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本月13日,林金山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此案将于今年8月20日开庭。

  声音

  靠法律途径 解决争端好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平和县工商局长期关注植物新品种权的人士赖俊杰称,他个人认为,从“血柚”诞生过程中,不难发现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对“血柚”的培育成功是有功劳的。首先,没有林金山的发现,就不会有以后的一切;其次,林金山1998年就嫁接种植新品种,为陆修闽来平和验证该品种的基因稳定性最少赢得了4-5年时间。如果没有林金山的育种和种植,陆修闽想做完该品种的子三代验证,至少也要推迟到2007年以后。因为新种的柚树,最快也要4至5年才能结果。

  当然,具体的认定仍然需要依靠法律途径解决。

  不过,三位果农投书有关部门和领导后,2008年5月的一天,福建省农业厅领导也责成陆修闽和农科院果树所现任副所长金光来平和找“三林”协商解决红肉蜜柚品种权争议。

  只是,协商的结果是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将红肉蜜柚品种权一分为二,其中,省农科院果树所和陆修闽占有50%,平和县农业局占有50%;由平和县农业局从自己的份额中分出10%给林金山、林海清、林开祥共享,而且林开祥等人要向果树所缴交2万元品种权转让费。“三林”见自己主张的正当权益部分实现了,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名。

  “这个协议实际上存在不可操作性。”赖俊杰说,品种权人要新增平和县农业局和“三林”,属于变更品种权人行为。而在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里,并没有可以变更植物品种权人的规定。这意味着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想跻身红肉蜜柚品种权证之上是不可能的。

  不过,有关人士也表示,这也并不意味着林金山等人就永远解困无门。他们可以通过省农业行政部门向红肉蜜柚品种权原授予机关申请宣告红肉蜜柚品种权无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此外,也可以由红肉蜜柚品种权持有人用无偿转让的形式,圆林金山、林海清和林开祥想成为红肉蜜柚品种权人之梦。

  平和县农业局副局长林慧颖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证实确有过那份协议书,但“后面都不了了之”.此前,他们一直在中间协调此事,并且多次积极向省农业厅反映问题,但“有些东西不是我们可以协商得了”.

  她说,作为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他们当然要保护果农的利益,因此对于省农科院目前打算人为终止红柚品种权的做法,她认为,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甚至还会伤害果农的积极性。林副局长表示,既然多次协商未果,他们农业部门也建议和支持果农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起诉不失为一种方法”.

  林副局长说,一般情况下,申请保护品种权都是品种认定之后,而果树研究所此次则是在品种还未认定之前就已经申请品种权保护,因此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农业部门会“品种认定”和“申请品种权保护”两个同时跟进。她说,品种权申报是最近几年才被重视的,大家经验不足,今后会慢慢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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