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被停 涉操纵市场挪保证金
那么究竟谁是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呢?
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首次明确了由商务部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而在这“38号文”下达之前,邹远彩告诉本刊记者,他们一直以为果业局或者工商局才是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的主管单位。“成立的时候也没通知我们,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有这回事,所以根本谈不上主管。”邹远彩说。
果业局是主管单位的说法也得到了众多代理商和客户的认可。采访中,他们多次向本刊记者出示了“赣市府办抄字【2009】190号”抄告单。在他们看来,这份抄告单明确地表明交易市场的成立是由市政府批准的,所以市政府应该有一定的监管义务。而脐橙协会因为有10%的股份,所以其上级单位赣州市果业局就理应是交易市场的主管单位。
对于这一说法,曾出席交易市场开盘仪式的吴志海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声称:“我们不是主管单位,脐橙协会的主管单位是民政局,我们跟交易市场没有任何关系。”
而工商局似乎更难完全推脱责任。除了坦承在没有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交易市场的成立做了审批登记之外,该局局长刘雪峰也毫不回避地告诉本刊记者,“我们从来没有对电子交易市场进行过任何监管,这一块是商务局负责的,而且对新兴行业的监管本身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而余承铨更是直言不讳,“一开始就没有主管部门”。虽然公司内部设有监察部,但是“他们究竟做什么我也搞不清楚,内部检查也没用啊,基本都是摆设”。
正是认识到了没有主管部门,而自己和协会又没有能力参与到交易市场的经营和监管当中,因此在2012年1月29日余承铨曾以协会的名义致函交易公司要求退出。但是由于时任董事长曾志华一直没有回复,因此不了了之,直到交易市场被停牌。
(文章中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及客户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