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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类对象优先获农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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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21票  浏览10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4月27日 15:42
  本报讯(记者章四平)近日,省农业农机办公布了《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若全省申请的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五类对象可优先获补贴。
  
  据悉,2010年,中央财政第一批下达给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为2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给农机供货方(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另外,省级财政对省重点推广的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及其配套的育秧盘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进行累加补贴。所需的累加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方案》,本年度机具补贴额仍继续执行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省对当前重点推广的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育秧盘等按一定比例进行累加补贴。购机时可采取“差额购机”,补贴受益个人或组织只需支付机具价格减去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给农机供货方就可提货。
  
  《方案》规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即具有实施县户籍的农牧渔民或在实施县辖区内有承包耕地、池塘合同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场,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等),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除使用各级财政配套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各级财政资金购置农业机械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方案》指出,在申请的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优选获补贴: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②农机大户(拥有或承包原值10万元以上或50千瓦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和种植大户(年种植或承包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③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④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和“平安农机”示范户;⑤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机具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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