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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7名果农拿到3万元赔偿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综合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99票  浏览13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4月10日 14:28
  今年首例农资欺诈纠纷妥善解决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10日电包装得好好的化肥,拿到家后却发现短斤少两了。日前,秀洲区一专业合作社7名果农“状告”王店镇一家农资商店的投诉,得到了妥善的解决,7名果农购买的18.5吨硫酸钾全部予以更换,并拿到了3万元的赔偿金,这家农资商店也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今年2月21日,洪合水果专业合作社的7名果农花7万多元在王店镇的一家农资商店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硫酸钾18.5吨,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硫酸钾含量为“净含量50kg”,但果农在复秤时发现实际含量与标注含量严重不符。于是,他们向王店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王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一方面到农户的果园现场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到镇上销售该品牌硫酸钾的农资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品牌硫酸钾是从海宁的一家公司进的货,共计21.5吨,其中卖给7名果农共18.5吨,库存62包计3吨。执法人员立即对库存的62包硫酸钾进行了就地封存,并责令商店暂停销售。
  
  为进一步明确该硫酸钾是否存在净含量问题,工商执法人员请专业人士对果园内的硫酸钾化肥进行随机抽检。经检测,这一品牌的硫酸钾净含量不合格。对于这个检测结果,双方均无异议。但经销商认为,因为质量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只要补偿一下不足部分即可。但果农们并不认同,他们认为,该硫酸钾包装标注的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相差这么大,厂家存在欺诈的嫌疑。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对卖给果农的18.5吨硫酸钾予以全部更换,并赔偿7名果农3万元。同时,对该硫酸钾存在包装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明显不符的情况,工商部门也对经销商进行了罚款。
  
  (来源:嘉兴日报 通讯员 叶光 周孝东 记者 高家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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