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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持续强化高毒农药监管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化工报 作者:孔凡涛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22票  浏览6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8月09日 12:13
  农药协会建议深化植保服务
  
  中化新网讯今年是农业部农药市场监管年,国务院10部门《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也早在4月份下发,国家加强农药管理的决心着实不小。但是,违法生产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因农药残留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7月26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矛头直指高毒农药和农药残留。
  
  今年上半年,农业部牵头组织开展了整治禁限用高毒农药保蔬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组成9部门联合督导组,对蔬菜重点产区高毒农药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向社会公布了监督抽查发现的违法经营单位和违法产品名单,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3月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共编印《安全科学使用农药挂图》等宣传资料800万份免费向农民发放,集中力量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从农业部今年第一次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结果看,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6.4%,比去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然而,今年以来相继出现的海南“毒豇豆”事件和青岛“毒韭菜”事件还是和农药扯上了关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罗海章认为,这些农药残留超标事件与植保知识匮乏、农药滥用、监管不力等多种因素有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罗海章说,随着加强食品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一直以来农药行业不断淘汰高毒农药品种,目前高效低毒农药已占到所有品种的97%,研制和推出新品种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但是,我国分散型小规模生产方式、种植户多且分散的种植结构及农药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秩序乱的现实情况,都加大了高毒农药管理的难度。
  
  依照最新发布的《意见》,农业部将在年内全面清查全国的农药经营单位,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直销;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则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实名购药,建立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加快研究制定高毒农药登记管理政策,逐步限制或淘汰高毒农药的使用;各地农业部门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防治用药指导目录,推广高毒农药替代产品,鼓励引导农民购买使用高效、安全的替代产品。
  
  《意见》还明确,要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全面清理现行的农药残留标准;加快制定鲜食农产品等急需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集中制定粮食、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主要农产品和优势出口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加快制定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检验规程,促进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制定农药药害技术调查及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药害鉴定专家库,及时组织专家对药害事故进行鉴定,指导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据了解,近年来,农药行业上上下下在植保服务推广、进行绿色消费的教育和培养方面下了很大的力气,目的就是改变部分农民用药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目前,随着企业销售模式的改变,销售人员的针对性服务已经可以直接覆盖到乡、村一级,企业组织植保科技服务队,走向田间地头,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和培训,讲解产品的药性和施用方法,已逐步成为许多企业营销推广的重要手段。
  
  “推广植保服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努力。”罗海章同时建议,对高毒农药应采取分期分批禁限用的措施。对于那些目前还无法替代和有独特用途的高毒杀虫剂,如氧乐果、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等品种可暂缓执行禁用限用,以满足农业生产用药需要,给企业留出3~5年开发新产品、产品结构调整的时间。保留出口,以备农业生产上出现暴发性的病虫害时应急使用。对高毒农药转产转型的企业,希望政府在财政税收、技术改造、替代品种登记、项目环评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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