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九月起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7月15日,市政府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入手,提出对全市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并分三个阶段实施。
此项决策是根据省政府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的。制度规定,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类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要由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应就地销毁。工作实施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启动试点阶段,从7月至9月,在市区东风路恒丰园蔬菜批发市场、西宝高速延伸段果品批发市场和宝商家美佳超市经二路店、陈仓园店等进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第二个阶段为推广扩展阶段,从9月至2009年12月,在市区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各县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三个阶段为全面实行阶段,从2010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