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海县出台柑桔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
柑桔是宁海县传统农业主导产业,为促进宁海县柑桔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力争把柑桔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最近出台了柑桔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对柑桔产业发展的扶持
从2008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加快柑桔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柑桔产业基地、标准化体系、质量安全体系、重大疫病防控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柑桔深加工和新产品开发,种子种苗工程,新技术引进推广,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进一步发挥带动效益。
二、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实施技术改造
县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柑桔生产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技术改造补助条件的,按企业当年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2%补助(其中市财政9%、县财政3%),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含享受县级农业龙头政策企业)给予6%补助,成长型企业给予3%补助。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子种苗型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列入市、县级补助范围。同时将柑桔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为扩大鲜果销售,购置柑桔大型选果机、分级机、冷藏设备等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补助范围,并享受成长型企业技改政策。
三、大力推行柑桔标准化建设
鼓励柑桔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鼓励制订产品质量标准,大力推行生产、加工标准化,建立质量追溯与监控制度。县财政将对柑桔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和基地进行补助。
四、积极实施柑桔品牌创建工程
整合现有品牌资源,突出主打品牌,通过连续3-5年时间的努力,全力打响宁海柑桔品牌,最终形成区域性品牌优势。县财政支持柑桔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鼓励申报国家、省市级知名商号。
五、加大对柑桔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柑桔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季节性收购资金,有关金融单位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切实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县财政每年增加100万元资金用于县农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的增加,增加农业担保风险金。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农户的支持力度,允许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社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六、落实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鼓励柑桔罐头加工企业收购本地柑桔,对国盛、海静、卡依之、东达、乡亲浓等柑桔加工企业实行用水优惠政策。上述企业在柑桔加工期间,用于加工本地柑桔用水量,水费减半征收。对柑桔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的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执行大工业用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对农村综合变以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其生产用电价格按省确定的农业龙头企业用电价格予以优惠。自2008年起,柑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七、继续落实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的产品,按《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免费通行本省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包括隧道、桥梁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鲜柑桔按《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浙政发〔2005〕8号)和《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05〕36号)的规定,免费通行本省范围内的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
八、加快种子种苗工程建设
加快柑桔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推进种业基地建设,培育种子种苗企业,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优新良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
九、建立柑桔产业信息通报制度
农林部门和县桔业协会要联合有关部门拓宽柑桔产销信息渠道,在柑桔产销旺季,充分运用浙江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建立柑桔产销动态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柑桔加工企业、购销大户与桔农对接座谈会。
十、进一步优化柑桔产业发展环境
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努力营造柑桔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劳动部门对柑桔企业在劳动用工等方面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要帮助企业落实与职工的合同签订,指导企业编制季节性用工简化型合同文本,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职工投保的险种选择和相关手续。环保部门要积极帮助柑桔加工企业着力解决果胶降解技术难题,有效降低COD排放浓度,对柑桔加工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扩容升级改造后达标排放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一、加大财政对柑桔产业发展的扶持
从2008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加快柑桔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柑桔产业基地、标准化体系、质量安全体系、重大疫病防控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柑桔深加工和新产品开发,种子种苗工程,新技术引进推广,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进一步发挥带动效益。
二、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实施技术改造
县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柑桔生产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技术改造补助条件的,按企业当年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2%补助(其中市财政9%、县财政3%),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含享受县级农业龙头政策企业)给予6%补助,成长型企业给予3%补助。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子种苗型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列入市、县级补助范围。同时将柑桔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为扩大鲜果销售,购置柑桔大型选果机、分级机、冷藏设备等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补助范围,并享受成长型企业技改政策。
三、大力推行柑桔标准化建设
鼓励柑桔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鼓励制订产品质量标准,大力推行生产、加工标准化,建立质量追溯与监控制度。县财政将对柑桔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和基地进行补助。
四、积极实施柑桔品牌创建工程
整合现有品牌资源,突出主打品牌,通过连续3-5年时间的努力,全力打响宁海柑桔品牌,最终形成区域性品牌优势。县财政支持柑桔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鼓励申报国家、省市级知名商号。
五、加大对柑桔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柑桔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季节性收购资金,有关金融单位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切实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县财政每年增加100万元资金用于县农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的增加,增加农业担保风险金。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农户的支持力度,允许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社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六、落实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鼓励柑桔罐头加工企业收购本地柑桔,对国盛、海静、卡依之、东达、乡亲浓等柑桔加工企业实行用水优惠政策。上述企业在柑桔加工期间,用于加工本地柑桔用水量,水费减半征收。对柑桔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的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执行大工业用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对农村综合变以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其生产用电价格按省确定的农业龙头企业用电价格予以优惠。自2008年起,柑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七、继续落实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的产品,按《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免费通行本省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包括隧道、桥梁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鲜柑桔按《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浙政发〔2005〕8号)和《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05〕36号)的规定,免费通行本省范围内的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
八、加快种子种苗工程建设
加快柑桔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推进种业基地建设,培育种子种苗企业,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优新良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
九、建立柑桔产业信息通报制度
农林部门和县桔业协会要联合有关部门拓宽柑桔产销信息渠道,在柑桔产销旺季,充分运用浙江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建立柑桔产销动态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柑桔加工企业、购销大户与桔农对接座谈会。
十、进一步优化柑桔产业发展环境
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努力营造柑桔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劳动部门对柑桔企业在劳动用工等方面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要帮助企业落实与职工的合同签订,指导企业编制季节性用工简化型合同文本,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职工投保的险种选择和相关手续。环保部门要积极帮助柑桔加工企业着力解决果胶降解技术难题,有效降低COD排放浓度,对柑桔加工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扩容升级改造后达标排放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