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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关于加强苹果蛀果蛾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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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07票  浏览6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5年5月06日 12:55
               辽农农〔2015〕125 号

  各市农委,绥中、昌图县农发局(农委):

  受异常气候条件影响和去年部分地区苹果蛀果蛾越冬基数较高原因,4月29日~5月4日,我省彰武县和建昌县先后诱到苹果蛀果蛾成虫,呈现出疫情发现早、疫点多的特点,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2015年苹果蛀果蛾等3种重大疫情防控阻截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大全省苹果蛀果蛾监测和防控工作力度,确保疫情不恶性传播蔓延成灾,保障我省水果产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紧急启动应急机制。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既是经济工作又是政治任务,按照《辽宁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辽政办[2008]33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对苹果蛀果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疫情处置的政府属地责任和公共管理职责。特别是鉴于苹果蛀果蛾疫情发生特殊性和严峻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度警觉,切实落实政府主导防控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业务部门抓指导、抓实施,切实把苹果蛀果蛾监测与防控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同时,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多方争取疫情监控资金,确保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到位,属地管理责任到位。

  二是紧急开展疫情监测。各地要按照省农委植保站《2015年辽宁省苹果蛀果蛾监测调查方案》要求,务必于5月10日前完成500个监测点6000个诱捕器的悬挂任务。阜新市、葫芦岛市、鞍山市和绥中县等地区重点监测发生疫情代表性果园和发生边缘区,新发疫情点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果园;其他未发生区重点监测主要交通要道两侧、高速公路服务区、果品集散地、乡村旅游集散地、窖藏果库附近地区、果农私自调果存放地等1公里以内的果园,尤其是粗放管理和弃管的果园。5月15日前对悬挂的诱捕器进行一次拉网式调查,要逐个监测点、逐个诱捕器编号调查记录。同时,对我省设置的12台苹果蛀果蛾远程实时监测自动预警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疫情现代化预警功能。全省从即日起实行周报告、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是科学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对于今年已发现的彰武县、建昌县疫点,要在现有诱捕器监测兼诱杀的基础上,立即再加密诱捕器数量和安装杀虫灯进行诱杀成虫。诱捕器的布设密度为每亩3~4个,杀虫灯的设置密度为每盏辐射20~30亩。对于已经诱到成虫的发生区,要视发生程度采取相应的化学防控措施。诱捕器捕获数量在10头以上的,年化学防控次数4-5次;3-10头的,防控2-3次;3头以下的,防控1-2次。化学防控以第一代卵和幼虫为重点。防控时期在每个世代的卵孵化至幼虫蛀果前。时间在5月中下旬和7月中下旬。防控范围为发生疫情的果园及周边5公里缓冲区内的全部果园。对于发现疫情的果园5月底前用宽15cm~20cm的瓦楞纸、粗麻布或草束等绑缚果树所有主干部分及主要分枝,以诱集越冬代的老熟幼虫。另外,彰武县要做好打歼灭战、持久战的准备,在西哈尔套村建立1~2个、50亩的疫情防控示范区,科学采取性诱剂、杀虫灯诱杀,化学药剂防治,树干束物、清洁果园、人工落果、果品及包装物检疫监管等综合措施,辐射面积1500亩,确保将疫情控制在哈尔套镇内将危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力争3年**疫情。对于建昌县发现的疫点,要借鉴海城、绥中处置疫情的成功经验,实施“打早、打小、打了”的战略,力争**。

  四是强化培训指导和疫情督导。各地要立即开展一次宣传培训工作,发生区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一方面加强政策宣贯,使其知法守法,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一方面加强技术指导,讲明利害,使其自觉防控,群防群控。同时还要重点加强对乡镇干部、果树种植大户、果品收购点、疫情监测点等人员培训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今年,省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苹果蛀果蛾监测与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力度。近期,省农委将派出2个督导专家组,深入各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指导,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方案实施、专用资金与药械使用、疫情档案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予以全力配合。各有关市农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全面组织协调督导辖区内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缺位漏岗、瞒报漏报和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以辽宁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名义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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