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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南丰果商代办涉嫌巨额诈骗被刑拘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5票  浏览10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5年1月19日 10:05

  迄今共有果农、合伙人20宗个案,知情人透露涉案金额或超700万元

  作者:朱敏
  
  俞老板出示的梁某打下的一张欠条。
  
  □文/图南方农村报 记者 朱敏
  
  2015年1月2日下午,封开南丰镇果商代办梁某的档口围满了果农。原来,一位与梁有生意往来的湖南果商将其档口的46吨有机肥拉走,引起当地被梁某欠钱农户的警觉,遂纷纷来到其南丰的档口将其围住,并以诈骗为由报警。
  
  1月4日,封开县公安局对梁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于1月5日对其执行刑事拘留。一位受害者告知,据其了解,梁某共涉嫌行骗20多户果农、合伙人,欠款金额可能在700万元以上。
  
  收果不挑剔,专挑大户入手
  
  在受害果农之一的种植户严老板看来,梁是南丰本地人,且还同时经营一个档口卖肥料,因此较为信任。据他介绍,梁某给清了50万元的前期果款,不过还有4万斤果,价值13万欠账未收回。
  
  就在湖南果商拖肥的当天,严老板偶遇了一对从河儿口镇赶来的果农夫妻,称梁某欠其十几万的果款未付。知情人之一,金装镇果商代办英姐介绍,梁某专挑大户入手,对果并不挑剔,开价也高。“欠款至少都是十几万,没有散户。”据了解,梁某开出的收购价较为可观,如贡柑定果价为4元/斤,在各地3.5-4.2元/斤的订果价中算较高,收果时并不挑剔,不会太较真果的重量,大小果都收。
  
  来自浙江的种植户俞老板将1800棵贡柑全部订给了梁某,12月21日,俞老板与梁签订的合同表明,预付2万定金后,需在1月11日将1.2两重以上的贡柑(除烂果)按均价4元/斤全部收完。
  
  如今,除了2万元的定金兑了现,梁分文未付,便收走了俞老板重量在7、8两以上的全部贡柑。在俞老板出示的一份欠条上写道:今收到俞果园贡柑成品果12月22、23、24日共计13854斤,共计55416元整,在2015年1月13日前付清果款。逾期不付清果款,每日按果款总额的3%计息,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法律时务的一切费用,特此证明。初步统计,目前双方欠款损失共计30多万,此外还有2万斤果没有打欠条。
  
  2007年,俞老板承包100亩地开始种植柑桔,累计已投资130万。前几年由于技术欠缺,一直在亏损,直到去年才有了收成,“去年共投资32万,预计能收30万果。按现在的果价,预计可纯赚25万。”
  
  以合伙做生意为名圈钱
  
  除了拖欠果农的果款,梁某还以找人投资,做生意的名义涉嫌行骗。南丰镇钱老板便是受害之一。他说,2013年10月,梁某以合伙做农资和果商代办生意为由,邀其合伙入股做沙糖桔代办生意。
  
  在梁夸夸奇谈的计划下,手有余钱,想做投资的钱老板甚至连具体的分红都没问清楚,便投入资金。当其与梁要收益时,她便以农户赊账化肥严重,赚到的钱全投入化肥生意为由,又邀请其加入农资生意,并绘出荔枝园、合作社等一系列蓝图相吸引。随后,钱老板放松了警惕,总共投入16万元。
  
  2014年7月,看到梁的债主越来越多,钱老板主动终止合作,并多次催款。梁某以做生意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为由仅还3万。
  
  南丰做茶酒生意的李老板,是迄今受害金额最多的一位。据了解,早期做桉树肥生意赚到桶金的他,在热心朋友的介绍下结识梁某。今年初,李老板参观了梁某所称新购得的荔枝园、火龙果果场参观,“单荔枝园果场就花了70多万。”在实地考察,并判断梁某为人朴实后,他先后投入100余万元与梁合伙做化肥生意。
  
  “共欠了20多名种植户的欠款,金额应该超过了700万。”李老板透露,就在1月4日梁某被抓的前一天,还曾致电说两个女儿急需生活费借钱。此外,他还介绍,湖南拖肥的老板,是与梁定下了75万亩柑桔收购合同,预付欠款共计100多万。记者还了解到,封开果农梁老板损失价值近50万的果款,而广西的合伙人阿标被欠款100多万元。
  
  多位受害果农均表示,梁某的身世是其获取信任的感情筹码。据钱老板说,梁某年轻时未领结婚证与人育有一女,婆婆要将女儿送人,她便带着女儿出门,后来又收留了一个同龄的女儿。对女儿的不离不弃加上在当地的化肥生意,让许多人对梁某建立了信任。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
  
  据封开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月3日,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南丰镇梁某诈骗,要求处理。经查,案件涉嫌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受害人较多。1月4日,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于1月5日对涉案嫌疑人梁华执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具体细节还不便透露。
  
  李老板则怎么也想不通,不赌钱的梁某究竟把钱花到了哪里?这个疑问似乎可以从严老板对梁的印象中找到解释线索。他说,去年12月15日,梁以3.5元/斤价格收了一车沙糖桔,但却以3元/斤卖给外地果商。此外,她还曾以一天5千的利息向高利贷借款5万元,“她做生意的逻辑我根本理解不了。”
  
  “梁某欠下这么多钱,不知有没有钱赔给我们。”严老板对能否拿回欠款没有太多信心。同时,其更后悔在卖果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是欠条。甚至有几次,梁某跟果园的工人打个招呼,就把果拉走了,连签名都没有,“全是靠诚信,一句话的事情”。
  
  对此,南方日报社法务部律师彭春文表示,受害果农可在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完毕,由检查机关移交法院后,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梁某要有赔偿能力才行。”彭春文认为,梁某是否具有赔偿能力也是果农能否索赔的关键。
  
  1月9日,此事件在“南农柑桔群”中被曝,有微友直言是4元/斤的高收购价,才导致诸多果农受骗。诚然,果价高是好事,但在赊账面前,却极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现货现款,非常有必要。特别是订果收购,果农与果商必须要签订合同,并明确收果时间、标准和价格以及违约该如何赔偿等关键问题。此外,切忌因熟人或嫌麻烦,连合同都不签就卖果。如此一来一旦出现纠纷,便会索赔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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