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08年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7年10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83055、20083075和ex20083090。我省有涉案企业12家,其中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参加了商会组织的无损害抗辩,长沙冠美联合生产企业进行了分别税率的应诉。
欧盟委员会在初裁中选定泰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本案初裁结果,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临时反倾销税率都比较高。参加了分别税率应诉并且被抽样调查的我国应诉的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在330-482.2欧元/吨,不在抽样调查内的合作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是455.1欧元/吨,其他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是482.2欧元/吨。
2007年10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83055、20083075和ex20083090。我省有涉案企业12家,其中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参加了商会组织的无损害抗辩,长沙冠美联合生产企业进行了分别税率的应诉。
欧盟委员会在初裁中选定泰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本案初裁结果,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临时反倾销税率都比较高。参加了分别税率应诉并且被抽样调查的我国应诉的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在330-482.2欧元/吨,不在抽样调查内的合作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是455.1欧元/吨,其他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是482.2欧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