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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化肥将“淡储旺销”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化肥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31票  浏览11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2月25日 17:16
近日《扬州市化肥淡储旺供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今后扬州市将对化肥实行“淡储旺销”,以保证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平抑农业用肥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

  据了解,尽管扬州全年化肥供应量约为60万吨,但是每年春、秋播季节,化肥价格相对较高,且货源得不到保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此,扬州市特出台了《扬州市化肥淡储旺供实施办法》,实行化肥淡储旺供,即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以及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签订责任状,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与承储企业签订淡储旺供协议,由农资代储企业自主从化肥生产企业购进,确保全市化肥储备规模达到4万吨,其中江都1万吨、宝应1万吨、高邮0.7万吨、仪征0.5万吨、邗江0.5万吨、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0.3万吨,储备化肥入库数量和价格报当地物价和供销合作社备案;为了保证储备化肥的质量,实行化肥淡储旺供的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确保市场不脱销的前提下,对储备化肥可实行滚动销售,及时补足库存,储备期储备量不得低于储备规模。

  记者了解到,《办法》同时规定化肥淡储旺供发生的利息和仓储费用将由财政补贴,若承储单位未按协议要求进行储备或擅自更换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或未如实上报化肥购、销、存情况,将被取消承储资格,并由财政部门扣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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