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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果园未到期村里要收回 律师:村里行为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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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72票  浏览49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3月11日 16:20
 本报荣成讯(实习生 王志强) “我同村里签了20年的承包期,到现在只经营了5年,村里却要无条件把果园收回,这太不合理了。”9日上午,家住荣成市埠柳镇凤头村的鞠维黎反映了他的遭遇。

  据鞠维黎讲,早在1998年他就承包了村里的30.86亩果园,双方当时就签订了承包合同,而且村里当时还将与该果园相邻的约30亩荒山上的果树也无条件的交由鞠维黎管理,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因此,他实际承包了60多亩的果园,其中不同地块的承包期限也不一样。2002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红星苹果的地块到期,双方又在原合同上对其所经营的全部果园地块补办了续签20年的手续。之后,鞠维黎便投入滴灌设施,修建水库、水井,购置生产设备。

  3月8日下午,鞠维黎突然接到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合发出的通知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你续签的二十年果园承包合同只保留红星地块,富士地块及白管地块全部归村集体。”

  就此,笔者采访了该村党支部副书记鞠某,他说,鞠维黎承包的60多亩果园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去年苹果价格上涨,许多村民也都动了心,大伙都要求把鞠维黎的果园拿出来重新发包。”

  笔者就此情况咨询一名律师,该律师说村里的这种行为是违约行为。他说,正是由于有了跟村里续签的合同,鞠维黎才在日后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设备,如果该村单方面违约,将给该村民带来更多更严重的损失,这也不单单是支付违约金就能解决的问题。

  目前,鞠维黎的家人已经委托了律师,准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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