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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上路抛锚 菠萝贱卖损失万元由谁赔?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今日早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16票  浏览18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7月08日 15:06

  厂家认为索赔无据
  
  “我们的底线是为其更换发动机,并适当赔偿拖车、修车费用。”一汽集团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区售后服务经理王振华向记者表示,车子尚在保修期内,他们会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但这种保修义务仅仅是针对车子本身而言的。至于吴先生提出的菠萝损失赔偿,就目前的行规来说,都行不通的。
  
  “如果由此造成的损失都要让我们来赔,那么我们的工作人员就要整天背着装满现金的麻袋,跑到全国各地赔钱了。”王振华认为,虽然从情理上说吴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目前行业中还没有开过赔钱的先河。此外,一旦赔钱的口子放开,就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不排除有些车主趁机“敲诈”。
  
  此外,王振华还认为,吴先生这辆车存在超载现象,同时该车1500公里时没有做首保,不排除发动机故障与以上两点有关。对此,吴先生觉得王振华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超载是一种普遍现象,所有厂家设计时都留有足够空间。而1500公里要做首保,买车的时候销售员没跟他提过,他之前买过的几辆解放牌卡车也都是在四五千公里做的首保。
  
  车主可向厂家追索
  
  “如果维修站或厂家已明确告知吴先生,修车需要两天时间,吴先生不采取适当措施的话,那么菠萝腐烂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厂家承担。否则的话,厂家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浙江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郑承剑律师认为,厂家以“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赔偿先例”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半路抛锚,维修站没有明确告知吴先生修车需要多少时间,造成吴先生对事态发展难以评估,导致较大经济损失。在这一事件过程中,厂家和维修站都是有责任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车主吴先生对维修时间存在一定的误判,没有及时将货品转车,也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厂家拒绝赔偿,吴先生可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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