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损失难估算 获赔10倍农药费
厚街大迳社区承包果园的袁先生去年买了22包假冒的“精甲霜·锰锌”,当年的2700棵荔枝树失去收成。事后袁先生将农药店告上了法院。南都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农药药店退还农药钱,并按所卖农药价格的十倍赔偿袁先生2万余元。目前,袁先生已经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据了解,果农袁先生事后曾多次找到农药店店主要求赔偿,但交涉无果。去年8月,袁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袁先生称,参照当地附近荔枝园收成,假农药造成他的总损失高达70多万元。袁先生要求对方退回农药货款2860元,并赔偿其损失70多万元。而农药店店主则认为,袁先生说损失70多万元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相关鉴定结论,荔枝产量少属于应自行承担的种植风险,与店里卖的农药无关。
法院认为,经过庭审调查,该化肥店经营农药属于超范围经营,无规范的管理制度,从农林水务部门检查结果可推定该店曾存在过假冒的涉案牌子农药。化肥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卖的农药全部是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也未能证明其卖给袁先生的农药是从合法渠道进货,故法院认定店里卖给袁先生的农药系假冒产品。
袁先生主张其损失高达70多万元,但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涉案农药致其果园颗粒无收。法院对其主张的高额损失额不予认可。在袁先生没有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减产金额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酌定化肥店应向袁先生支付相当于销售金额2860元10倍的赔偿款28600元。记者昨日获悉,农药店店主已经将2.86万元的赔偿款交给了袁先生。(记者 何永华 卫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