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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夸大保果肥效果致减产 检察机关抗诉果农获赔16万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正义网   发布者:olaiya
热度314票  浏览21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11月13日 11:02
  正义网重庆11月12日电 (记者 沈义 通讯员 牟伦祥) “美果佬”保果肥本是农用肥料,厂家却夸大宣传其对果树有保花保果效果,结果导致果农使用后造成大面积减产。经重庆检察机关抗诉,法院近日改判山东某科技公司赔偿忠县果农申继和经济损失16万元。
  
  忠县是重庆市柑橘大县,家住该县涂井乡坪山场的申继和,从2006年起,先后承包了19户农民的4493株柑橘树。2008年3月,申继和为保花保果,购买了3件山东某科技公司生产的“美果佬”保果肥,共花费990元。
  
  申继和先后三次将“美果佬”保果肥用于4493株柑橘树,其间并没使用过其他保花保果产品。此后不久,这些柑橘树出现落花掉果等现象,致使产量锐减。经忠县农业局估测:申继和家当年柑橘树减产达17.3万公斤。
  
  减产原因何在?申继和请求相关部门对其使用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结果发现“美果佬”产品存在擅自修改标签内容、产品名称与登记批准不一致的问题:“美果佬”肥料经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登记公告的适用作物为番茄,而实际销售肥料包装上增加了果树类:脐橙、柑橘、荔枝龙眼等。
  
  因公司擅自修改标签内容,2008年12月10,忠县农业局作出给予“美果佬”肥料销售商行政处罚决定。同年12月,申继和以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发布虚假广告,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产品性能,欺骗诱导消费者为由,向忠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8.5万元。
  
  忠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9年3月委托某大学司法鉴定所对“美果佬”肥料是否具有柑橘的保花、保果、增红、抗裂等功能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为:该肥料的施用对柑橘保果的直接作用较轻,对抗裂、增红的直接效果较轻,但通过改善树体营养,有利于增强树势,对保花保果有一定的间接作用,该肥料的正确使用不会对柑橘树的正常产量产生负面影响。由此,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为,“美果佬”肥料存在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和夸大宣传行为,但不能因此证明申继和使用该肥料与自家的果树减产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对申继和的赔偿损失请求不予支持。
  
  申继和不服,2011年向忠县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递交申诉材料。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果有误。理由如下:一是被申诉人的“美果佬”肥料有存在虚假宣传、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性能的客观事实;二是申继和使用“美果佬”肥料后其柑橘减产的事实客观存在;三是申继和的柑橘减产与某公司对“美果佬”肥料功效的虚假宣传存在因果关系。为此,该院决定向重庆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11年12月14日,重庆市检察院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于2012年3月6日,指令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再审本案。
  
  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经过再审,裁定本案发回忠县法院重审。2013年7月19日,忠县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判令经销商退还申继和货款990元、山东某科技公司赔偿申继和损失159604.64元,并支付该损失的同期利息。山东某科技公司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10月28日,该公司撤回上诉,履行了法院判决。
  
  申继和维权5年,在检察机关抗诉下,终于获得了16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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