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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法院:消费者妥善保存证据方可成功维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发布者:管理员
热度433票  浏览9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4年3月17日 11:28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全市法院的统计数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衍生的诉讼在威海集中表现为产品责任纠纷、知名品牌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等服务合同纠纷和部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刑事犯罪案件。其中,产品责任纠纷2013年收案18件,主要是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质量不达标的化肥,农药、兽药、机器等案件,给威海农民、养殖户等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鉴于此,我市法院近年来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仅2013年我市法院就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农药等罪名对6名不法商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审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发现,不少案件的当事人对如何维权并没有清晰概念,尤其是对前期证据的固定,维权时机的把握非常随意,而这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在事后的维权诉讼中,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根本无法查明案件真相以败诉告终。
  
  2007年,我市果农刘某从个体户王某夫妇二人手中购买了10包化肥。刘某在自家果树地里施肥后,造成200余棵果树绝产。后来,刘某委托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化肥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化肥质量不达标。双方多次交涉未果,事隔多年后,刘某于2011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夫妇赔偿其3万多元的损失。诉讼中,王某提供新证据证明,当时有很多果农从他那里购买化肥,但果树却没有受到损害。
  
  法官审理认为,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化肥的质量问题是否足以造成果树绝产。刘某因此提出要对果树绝产的原因进行鉴定。但是根据技术人员调查发现,因为事情发生在2007年,到2012年,五年后果树及土壤等条件已发生改变,所以根本没法进行鉴定。对于这一点刘某也表示非常无奈。最终,该案经过两审终审判决刘某败诉。
  
  在另一起案件中,养貂户周某却因及时固定证据得以成功维权。周某经营一家大型水貂养殖场。2008年,经中间人林某介绍,他购买了外地某企业生产的12盒兽药。在对2000余只怀孕母貂使用后,母貂纷纷开始流产。事发后周某多次与中间人林某及药品生产厂家联系赔偿事宜,同时使用该药品的其他养殖户也出现了上述情况,造成数百万元损失。相关部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专人进行核查,经查实兽药生产企业为合法企业,但是药品的成分规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公证人员现场对受伤母貂进行了勘查、清点,并对全过程进行了公证。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专家鉴定造成总损失数额达200余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药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赔偿周某的经济损失,周某成功维权。
  
  法官提醒消费者,上述案例表明,消费者平时应注意向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索要发票和服务收据,在遇到侵权事件时,因第一时间保存相关商品和证据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立即到相关部门或者法院进行维权,这样才能维权成功。此外,平时应尽量采购和消费正规途径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避免因贪图便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张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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