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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社”“翻牌社”须引起政府重视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62票  浏览29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7月15日 15:23

  弱者联合难以对抗资本
  
  在何秀荣们看来,那些出于政绩需要,或者冲着扶持资金而来的合作社都应是假合作社。而事实上,严格按照法律界定,很难把这些拿到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合作社界定为“假”社。一个问题也摆在合作社管理者和研究者面前:什么样的合作社算真正的合作社?
  
  “只要拿到营业执照,都可以说是真合作社。”王勇不赞成简单用“真”、“假”来区分合作社,“只能说有些合作社不规范”。
  
  “一个理想化的合作社模型,被认为是‘弱者联合起来的组织’。通过这种联合,弱势的农民和资本谈判,获得市场话语权,至少不会被资本剥削得太惨。”不少合作社研究者认同此种理想化模型。而要通过这种模型获得成功,一般认为必须遵循国际合作社联盟确定的七大原则:即民主管理、按比例分红、盈利分配受限制、政治宗教中立、促进教育和现金交易。
  
  “(早些年)我就以合作社是否遵循这些原则当做判断其真假的标准。”7月9日,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总干事刘老石表示,国内研究合作社的专家都与其持同样的观点。
  
  而反观中国合作社发展的现实,这个模型似乎已经行不通。
  
  “北京密云一家奶牛合作社办得很好,在与某大型乳业公司的交易中,为社员们争取了不少权利。后来该公司找理由说,奶农在把牛奶交给合作社的过程中,容易造成污染,就这样拒绝收购合作社牛奶,这家合作社就办不下去了。”7月9日,苑鹏向记者介绍,“我们国家已经错过了发展合作社的最好时机,西方国家在发展合作社时,农民面对的都是小作坊主、小资本,而现在中国农民面对的都是跨国企业、大资本家,合作社很难与他们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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