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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社”“翻牌社”须引起政府重视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62票  浏览29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7月15日 15:23

  社员民主意识仍需启蒙
  
  理想化的合作社在中国已难立足,现实中,由大户和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大行其道,政府部门也颇为认同此类合作社。南方农村报记者接触过不少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他们都曾从政府部门获得过财政支持。
  
  但是学界却对这一类合作社表示警惕。“有些公司办合作社,可能会按照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比如市场价是1元,合作社收购1.2元,不少公司就把这0.2元的额度当做盈余返还的部分。”苑鹏介绍。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合作社在帮助农民稳定产品销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方面确实有带动作用,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也非常感激合作社。但学者们认为,这并不是规范的合作社。
  
  “公司把对农民利益的让渡看成了施舍,甚至有些合作社理事长说,你们这些农民不要跟我谈条件,我(合作社)已经给你们很多了。”在调研中,王勇遇到过很多此类案例。
  
  “有些合作社就是依靠农民,做一些看起来很漂亮的材料,说是带动农民大幅增收,然后从国家拿到100万的扶持资金,但事实上,他只让渡给农民1万元。”王勇分析,这些抱有施舍心态的合作社明显不规范。
  
  事实上,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去年10月,农业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今年“一号文件”也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在此基础上,农业部今年6月11日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下简称“标准”),希望通过示范社建设规范合作社发展。
  
  按照《标准》,成为示范社必须满足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等5项要求。其中民主管理好要求“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在经营规模中,要求“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政府部门刻意强调合作社规模,这无疑昭示着政策在扶大而非扶小。
  
  政府部门强调合作社试行民主管理,而现实中,农民并不善于利用手中的武器。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多名合作社社员,“我们听领导的就行了”是不少社员的心态。
  
  “农民的民主意识确实需要提高,我们国家合作社的发展实际上是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并不是农民自发的行为,农民仍处于被动状态。”王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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