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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社”“翻牌社”须引起政府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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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62票  浏览29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7月15日 15:23

  弱者联合敌不过资本投机。专家担心中国已错过发展合作社最好时机 “空壳社”“翻牌社”须引起政府重视

  作者:曹攀峰
  
  □本报记者 曹攀峰
  
  “政府鼓励办合作社,最后就会冒出大堆合作社,而成立起来的合作社很多徒有虚名,没有什么实质性活动,80%都是假的。”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秀荣在一次会议上直斥目前合作社发展的乱象。
  
  自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后,合作社数量迅速上升。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比2008年底翻了一番左右,到今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已达30万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将其称作“全国平均每两个行政村就有1家合作社”。
  
  今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三周年之际,农业部特别将“依法规范合作社”定为7月1日合作社法律宣传日的主题之一,足见这一问题在合作社领域的重要程度。
  
  政策扶持引起办社热浪
  
  截止2009年7月,广州市老板刘翰林(化名)已注册了5家合作社,不过成立之后都被束之高阁。
  
  为何刘翰林乐此不疲地注册合作社?“个别区、市以成立一个合作社奖励2万元的做法,鼓励兴办合作社。”广州市农业局经管处处长姚芳曾在一次会议上透露了其中的玄机。
  
  今年4月,清新县供销社某负责人就曾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透露:“(2010年)有办12家合作社的指标”,这些指标由“清远供销社下达”。
  
  也有部分村民并没有被指派完成指标,但仍获得了或多或少的暗示。五华县老板刘华明(化名)在2008年注册了一家合作社,“听上面领导说,政府以后会有资金扶持,反正办起来很容易,不需要任何费用。”
  
  而最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企业领办的“翻牌社”。“比如几个小企业联合注册一个合作社,社员名单都是假的,整个过程甚至不需要农户参与。”中国农科院社会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吴晨称,两年来她几乎跑偏了中国所有的产茶区,也见惯了“假合作社”的存在。她解释道,企业变身合作社的“好处”是,国家部分帮扶资金可以直接发放到合作社账户,而以企业的身份吸引资金,经过层层截留后,农户拿到手的仅剩两三成。
  
  “公司翻牌为合作社,一方面是看重了政府的扶持资金,另一方面是看重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7月9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苑鹏教授分析。因为按照规定,合作社收购本社员的产品,可以免征13%的增值税。
  
  在南方农村报记者接到的不少合作社理事长的名片上,合作社名称后往往跟随着一个公司名称;今年4月,注册资本达1亿元的阳春市信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如一颗重磅**扔向合作社领域,据调查,其5个合作社成员中4个有公司背景。
  
  “你都有1亿资金了,还办什么合作社?”7月11日,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合作经济系主任王勇表示,在他看来,合作社本应是“劳动的联合”,而不是“资本的联合”,靠资本联合而成的合作社基本可以确定为“翻牌社”。
  
  “空壳社”、“翻牌社”的大量存在,与政府对合作社的重视和支持分不开。在政府部门看来,合作社被定位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合作社法颁布后,合作社就成为耀眼的“政治明星”,得到了政府资源的大力支持。2003-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8.75亿元;同时,农业部在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建设中,合作社均被列为实施载体;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2009年的资金规模达3000万元。而具体到每项政策,地方政府均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然而这些资金是否真正用到了农民身上,却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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