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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荔枝 商家赔了六百六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浙江安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36票  浏览8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8月20日 17:02

  近日,安吉县消保委调处了一起荔枝发霉引发的消费纠纷案,消费者杨某获得商家“一赔十”共计660元的赔偿。

  6月15日,家住安吉县递铺镇的杨某从县城某超市购买了三包荔枝,价值66元。当晚回家准备食用时,杨某发现刚买回的荔枝部分出现发霉。于是,次日杨某带上荔枝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并给予10倍购货款的赔偿。不料,该超市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答复说“等厂方来人确认后,我们再考虑是否赔偿。”为此,消费者杨某向安吉县消保委投诉。称前几天在街上看到过县工商局关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单,知道从今年6月1日起,如果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自己的要求合理、合法,遂要求安吉县消保委替自己维权。

  安吉县消保委受理后,立即联系该超市负责人,并要求其到场。随后,县消保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超市负责人表示对荔枝发霉的事实并没有否认,让厂方确认的说法,其实是想让厂方引起足够重视,以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最后,经过调解,该超市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场赔偿给杨某十倍货款660元。另外,由于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县消保委将此事移交县工商局做进一步处理。

(朱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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