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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明红合作社与家乐福签订荔枝购销合同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海南农垦报 宋春蕾 刘棠琳 李嫣 通讯员 王浚宇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27票  浏览20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4年5月09日 15:18
  5月8日上午,在海南农垦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基地、海垦农资良好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揭牌仪式上,海口红明红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与世界著名零售商家乐福超市签订了1000吨荔枝购销合同。据了解,这是家乐福与红明农场连续第6年合作,比2009年刚刚合作时的300吨合同销售量高出了700吨。
  
  据悉,家乐福超市从2009年开始涉足荔枝鲜果的销售,并得到了海南省农业厅的大力支持。通过海南省农业厅的介绍,家乐福与红明农场的荔枝种植户有了最初的接触。经过多年的合作与磨合,双方的合作也愈加紧密和稳固。
  
  家乐福超市中国区生鲜采购经理孟毅告诉记者,自从海口红明红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让他感触最深的就是,合作社的荔枝生产和种植水平大幅提高,产品质量也有了显著提升,同时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未来,家乐福超市将继续与红明红合作社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据了解,红明农场共有2.1万亩荔枝,是海南垦区最大的荔枝生产基地。为了充分发挥规模效应,红明农场以荔枝这一项优势资源和产业做基础,于2012年4月创建了海口红明红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
  
  截至目前,合作社共有入社社员2289人,占全场荔枝果农总数的67%;入社面积1.2万多亩,占全场荔枝总面积的60.5%。如今,合作社已成为果农与市场对接的“桥梁”,成为“果农之家”,有力地促进了农场荔枝产业的发展。
  
  在2013年市场冲击、价格低迷的情况下,通过合作社的积极营销,大多数果农都实现了保本并略有盈余。该合作社也因出色的表现,被省农垦总局评为2013年度海南垦区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之星”。
  
  据合作社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合作社将会继续在服务果农、争创市场效益上做文章,除了打开广州、浙江上海等城市市场,使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大城市外,合作社还将努力建立健全专项商务网络和销售网络,与全国各大城市对接,努力实现销售的信息化、网络化。
  
  在提升产品质量方面,合作社将在继续做好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的基础上,加强与海垦农资公司的联系与合作,通过推广全球良好农业规范,不断提升荔枝产品品质,使合作社的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在更大的市场竞争平台上,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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