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北京市昌平区
农业委员会关于2008年涉农产业项目扶持奖励办法》中农药补贴的规定,昌平区林业局积极实行“
苹果种植户购买农药可按照区财政补贴50%、
果农自筹50%”的政策要求,按购药款总金额的50%
给予兑现。凡在2008年1月1日-9月30日在特定地点购买指定农药,
生产果品经农药检测合格的农户或合作组织,都可以凭票兑现。今年全区共有13个镇、243户苹果果农和13个苹果专业
合作社到特定农药
销售点购买价值149.42万元的农药,共计补贴资金74.71万元。目前补贴名单正在公示之中。(曼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