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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查获368件假劣农药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乌鲁木齐在线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94票  浏览11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6月18日 18:26
  乌鲁木齐在线讯 (记者 徐丽丽 报道)5月16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查处一批假冒伪劣农药制品,共368件,案值18万元左右。
  
  5月16日,市工商局市管处接到举报,北站有一批假冒伪劣植物生长调节剂甲哌翁。工商人员立刻赶往现场,将正准备提走的产品查扣。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假冒产品上标注为“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并且标明了生产日期、厂址,还有防伪标志及密码,刮开几个箱子的密码发现,上面的验证码是一样的,拨打过去提示为过期编码。工商人员说,这些产品经过厂家验证,均为假冒产品,生产地应该是陕西渭南,共有170件。
  
  在这次检查中,工商人员还发现有一批标明为缩节胺(98%甲哌翁)的农药制品,使用的农药登记证号是2005年就已经停止使用的,也为假冒产品,这些产品共有198件。
  
  工商人员对这些产品进行查扣,初步估计案值金额为18万元左右。
  
  记者从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国生处了解到,缩节胺和甲哌翁同属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适用于棉花,正品甲哌翁可以控制棉花分杈,调节生长,如果使用假冒伪劣的甲哌翁,棉花就只长秆叶,不结桃,不产棉。
  
  市工商局市管处副处长付立军提醒,农民朋友要尽量购买质量信誉较好的厂家产品;其次,要注意查看商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农资的成分配比、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等,进口化肥应标有合同号和进口企业名称。当消费者难以从标志上判别农药是单一制剂还是复配农药、有效成分及含量时,应慎重购买。
  
  由于农资商品的时效性,消费者多在使用后较长时间才发现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应该在购买时索票索证,且很好地保存这些凭证。如遇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向工商部门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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